词条 | 责任追究制 |
释义 | (一)目的和原则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坚持“加强管理,保护干部,文明行政,严肃党纪政纪”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②首问责任人态度粗暴的,不能一次性告知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并故意刁难的; ③单位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④单位来办事,一时不能办理,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未告知清楚的; ⑤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事任务的; ⑥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相关领导。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办理交办事务质量低,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③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④不文明行政,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⑤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⑥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⑧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局务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机关作风整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