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税局概况根据全国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的要求,1994年8月,市税务局分设为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组建成立。 1998年10月,实行省以下系统垂直管理,市地方税务局为山省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1994年,市地税局内设9个科(室、处),下设1个征收分局(副县级行政单位)。 后几经调整,到2002年8月,市地税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财务装备科、组织人事科、政治工作科和机关党委; 下设稽查局(副县级行政单位)、直属征收分局(副县级行政单位)和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设置滕州市地方税务局,为市地税局的直属机构; 设置市地方税务局市中、薛城、台儿庄、山亭分局,为市地税局的派出机构。 2004年9月,经省编办批准,设立枣庄地税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市局编制总额为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实有130人;工勤编制人14人,实有22人 主要职责枣庄市地方税务局是隶属于省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垂直机构。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 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 充分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依据市人大通过的财政预算和省局税收计划,编制本市年度税收计划,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组织实施本市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规费的管理和稽查,负责普通发票及有关税收票证的管理; 执行国际税收双边协定,负责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及反避税等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本市税收执法情况,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对所辖县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的领导干部; 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 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和基建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拟定全年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拟定并组织执行局机关工作制度和规定;负责局机关行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有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承办重大地方税收案件的审理;管理和指导全市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处罚听证及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和税收政策调查研究。 税收管理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发展旅游事业费等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税收管理二科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国际税务科 负责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处理涉外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国际税收协定;负责涉外税收的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参与全市重大反避税案件的调查、审理。 征管和科技发展科 负责综合性地方税收管理制度、办法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务登记和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监督管理。 税源管理科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考评和对重点税源企业、行业组织实施评估分析;负责全市税收预警系统的应用、指导;负责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分析;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税源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收入规划核算科 负责编制全市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拟定税收会计、统计制度;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市)地方税务分局(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研究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基层工作科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基层体制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表彰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巡视检查工作。 监察室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执法、执纪的监督检查;受理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及申诉;查办和督办全市地税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电子化研究、软硬件的研制开发维护,为地税系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纳税服务中心 承担地方税收政策法规、涉税事项的宣传咨询工作,为纳税人办理地方税务事项提供服务。 稽查局 指导全市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证件;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税务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及稽查案件的抽查、复查工作;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处人民来信、来电、来访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对系统内税务人员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人事部门对全市稽查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直属征收局 负责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单位普通发票的发放、使用、管理和日常检查以及直接征收的纳税业户的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税收减免及其他涉税相关事项的审核、审批。 工作实绩近年来,枣庄市地税局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总体要求,唱响“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创一流”的主旋律,求新思变,抢抓机遇,与时俱进,谱写了一曲改革奋进的昂扬乐章。从2004年到2008年,全市地税系统各年度组织收入分别为13.5亿元、19.5亿元、28.3亿元、35亿元、和41.8亿元,五年翻了三翻多,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在行风评议和全市人大代表评议中双双获得第一名,被列入2008年度行风评议免评单位;市局和所属区(市)地税分局(局)全部进入了“省级文明单位”的行列 税局地址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振兴北路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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