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宰相机构 |
释义 | 唐代初期,沿袭隋制,高祖武德三年(公元六二○),改纳言为侍中,改内书省曰中书省,内史令曰中书令,以左、右 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并为宰相。 简介唐代相府机构之 繁,宰相名称之多,为前代所少有,唐初,三省机关为相府,「 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 新唐书.百官志》)。其后仍经常变更,名称繁多,不过变化虽 多,仍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为常制。省的名称一变,省的长 官官名一般也随之变化。终唐之世,中书令、侍中,以及改称的 内史令、纳言、右相、左相、紫微令、黄门监等,均为宰相之任 。高宗以后,以「同中书车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行 宰相事。即令是三省长官、本宰相,如不加「同三品」、「同平 章事」之称号者,反不得入政事堂议政,而失去宰相之地位。 宰相之擢选唐代宰相选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任人唯贤。 唐初,宰相的选拔条件是看战功,立军功之后,又表现 出经国治世之才,得到较高的政治威望,方可选入宰相集团。从 武则天的统治直到终唐之世,则以科举制度作为选拔宰相的主要 途径。科举制度完善之后,士人取得了进士出身,还要经过极为 严格的吏部考试,方能做官。此外,唐制还规定,「凡官,不历 州、县不拟台省」(《新唐志.选举志下》),意思就是说,没 有经过州、县官的锻炼考验,是不能到台省任要职的,不到台省 任职便无法进入宰相集团;而且宰相任职以后,和一般五品以上 及台省官吏一样必须经过三考。 三考即指三年的任期,即使是宰相也不能例外。宰相的 考课的标准极严,要求很高,须经过重重试炼,保证入选宰相必 须经过省、县及台省职位的锻炼,具备决断军国大事的才能和智 慧,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或进士出身,任职后又能经受住皇帝「 三考」的考验,能够保证最优秀的政治人才成为宰相,成为皇帝 的弼辅。 宰相之职权宰相的考课严格,相对的其享有很大的权力,主要是参 与军国大事及决定官吏任免甚至是皇位继承人选的人事权力。参 决军国大政方针,是唐代宰相最重要的职权。唐代把相权分割成 几个机关,实行宰相群体集体负责制,使宰相们互相监督,互相 约制,遇有军国大事,便在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决定政府 一切最高政令,且皇帝的一切、敕、制书,均需在政事堂会议讨 论研究,然后决定是否颁布,如果同意颁布,也须宰相副署,并 盖上「中书门下之印」才能生效。否则,就是违制,中央和地方 各部门就可以不执行。唐代的君王比较严格地遵守了这一制度, 从而使唐代宰相制度在中国政治史上别具一格,卓有成效。唐代 三百年间;国家的国策方针及法令,都是由宰相与制定实施的。 唐太宗经常向宰相询问建国、施政、安民的良方。《贞观政要》 详细记载了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名臣向唐太宗的频频进谏, 突出反映了宰相在决定治国原则与方针政策上的重要性,武则天 虽然专制,但在决定国家大政方针时,亦不敢轻易越过中书门下 宰相这一级。 选拔官吏历来是国家政治的大事,唐代亦将这一大权委 诸宰相。唐代主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吏,考选规则及取士考榜 等,均由宰相复核改定;对内外官的除授委任,宰相也有很大的 提名与引荐权。贞观年间,四品以上官均由宰相提名奏上,皇帝 同意则册授、制授。另外,宰相也参与对官吏的考核。唐代考官 制度即根据国家规定的「四善」、「二十七最」对受考官吏进行 考核。考核之日,皇帝为最高主考官,但须派宰相二人充任内外 官考使。 宰相权力没落而在安史之乱后,唐政权受到极大的冲击,中央有宦官 专权,地方有藩镇割据,在朝政日趋腐败的影响下,中唐之后的 宰相权力渐被剥夺,形同虚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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