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郧县谭家湾镇 |
释义 | 郧县谭家湾镇由过去的原种场和原桂花乡两部分组成。 原种场始建于1950年,原名“郧县地方国营农林试验示范场”,1957年改为 “郧县国营农场”,1968年更名为郧县国营原种场,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将谭家湾大队、十方院大队、核桃树垭大队和西茶亭大队划归原种场管辖,承担起全县良种培育任务。 鉴于原种场肩负着乡镇同等职能,1999年,郧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原种场建立党委、管委会,与乡镇同职同级。原种场锐意改革,民营工业发展迅猛,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2003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原种场设立郧阳民营工业园区,与原种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属县政府派出机构,为乡镇级行政单位。 原种场辖4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版图面积22.2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2010年实现工农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工业产值8.3亿元,财政收入227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818元。 原桂花乡辖8个村,总人口15688人,版图面积137.4平方公里,2001年乡镇合并时划归杨溪铺镇。原桂花乡以农业为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茶叶产业,现已建成茶叶基地5000亩,年产茶叶10吨,创产值100多万元。辖区内有铁、大理石等矿产资源,年创产值5000万元。 原种场境内自然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备,工业经济比较发达,集镇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已有民营企业4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家,年产值过亿元企业2家,过5000万元企业4家,初步开发了汽配、冶金、建材、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2008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农牧渔良种场改革的意见》,提出国营农牧渔良种场要整体转制,符合乡镇建制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乡镇;不符合条件的,可设立为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原种场已经达到了独立设镇的条件,同时,原桂花乡与原种场紧邻,适合合并成立一个乡镇。2008年12月15日,郧县人民政府向十堰市人民政府呈报了 《关于郧县原种场转场建镇的请示》,建议将原桂花乡与原种场合并,成立谭家湾镇,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2009年1月19日,十堰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呈送了 《关于设立郧县谭家湾镇的请示》。2009年4月30日,湖北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设立郧县谭家湾镇的批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郧县设立谭家湾镇,将郧县原种场和杨溪铺镇的黄畈、龙泉、五道岭、圩坪寺、青山、香炉山、陈家墁、正河8个村划归谭家湾镇。 投资热土 郧县谭家湾镇(郧阳民营工业园区)位于郧县城东2.5公里处,209国道、汉江黄金水道穿境而过,距十堰城区37公里,距银武高速公路郧县出入口15公里,是毗邻豫、陕,连接中西部地区的重要门户。镇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水资源丰富,土地、矿产、特产资源丰富。 该镇首期规划建设面积5000亩,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开发、项目带动、滚动发展”的建设模式,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经营。近几年来,园区党委、管委会坚持工业经济发展龙头地位不动摇,突出招商引资,突出环境建设,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已成为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台湾、福建、重庆、江苏、安徽、武汉、十堰等地已有20多家企业相继入驻园区。榕峰轧钢、汉江水泥、丰源电化、义兴发展、兴升科技、华榕木业、渝川食品、伟丰内饰等骨干企业已成为园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初步形成了汽配、建材、冶金、农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 谭家湾镇 (郧阳民营工业园区)招商政策优惠,环境宽松,服务优质。镇 (园区)党委、管委会竭诚欢迎各界有志之士、企业单位到此投资兴业! 前景广阔 新成立的谭家湾镇,与郧阳民营工业园区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园区版图面积159.6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43家民营企业,总人口30688人。 新成立的镇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 “一主两翼”、 “六个对接”的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一江二桥三镇”发展规划,牢固树立 “工业强镇”理念,充分发挥现有的基础优势、资源优势和政策环境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 “亿千百”工程。力争通过2-5年的努力,把榕峰轧钢、义兴、兴升、汉江、丰源、渝川6家企业培植成年产销过亿元、利税过千万元的龙头企业;把伟丰、金宏宇、铸邦、华榕、铸造等6家企业培植成产值过千万元、利税过百万元的骨干企业;把恒盛、明阳、金瑞、双丰、红旗等20多家企业培植成规模以上企业,着力打造 “民营工业集聚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平安和谐新园区”。 新成立的谭家湾镇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2009年计划实现工业产值5.6亿元、工业增加值1.53亿元、财政收入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实现工业产值15亿元、财政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符合在郧县境内投资国家未明令禁止的一切产业项目。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地价由投资商与园区自行协商;501万元—2000万元的, 6万元/亩;2001万元—5000万元的,4万元/亩;5001万元—1亿元的,3.5万元/亩;1亿元—2亿元的,3万元/亩;2亿元—3亿元的,2万元/亩;3亿元—5亿元的实行 “一事一议”;5亿元以上且年税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实行“零地价”。 高科技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文化旅游项目,地价实行“一事一议”。 土地租赁费用1000元/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实行 “一事一议”,根据项目情况实行 “零租金”。 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四年由财政全额奖励,后四年按50%奖励;自盈利之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级留用部分前四年由财政全额奖励,后四年按50%奖励。 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每年新增的增值税县级留用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每年新增的增值税县级留用部分按50%奖励给企业。 奖励优惠政策 在郧阳民营工业园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或技术改造项目,当年纳税在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别墅建设用地;当年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万元,连续两年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企业家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别墅一套。 环境优惠政策:园区实行“一站式”服务、 “保姆式”服务。新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规划、环评、土地等一切手续由专人负责,全程办理。 实行企业 “宁静日”无干扰制度。凡涉及企业与农民、与部门等的矛盾纠纷、困难问题,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每月第一周为各行政部门集中执法检查时间,其它时间确需到企业检查的,须持行政效能中心签发的通知,否则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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