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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
释义

2010年3月,云南省首家非盈利性民族文化艺术类艺术团—“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以下称艺术团),由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业务主管:云南省文化厅;批准单位:云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准组建。艺术团是目前我省唯一一家全面代表云南26个民族的文化艺术社会团体,其建团宗旨和核心任务是:系统地挖掘、保护、开发、传承及利用我省26个民族的文化艺术资源;倡导以民族文化艺术的形式服务于社会各阶层。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

通过2005至2009年“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的平台,并经过五年的基础筹备,几千名各民族演职人员的规模堪称中国之最。她(他)们从乡村和山寨来到了城市,其年龄跨度为8岁至60岁,职业有学生、公务员和普通老百姓。在今后的日子里,她(他)们将向全球宣传和展示彩云之南“一山不同族,十里不同天”的神韵魅力。

总顾问:伍皓(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常务副省长)

首任团长:蔡雷(法人代表、理事长、团长)

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文化厅

批准单位:云南省民政厅

一、经批准,艺术团下设: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演出部、培训中心

二、成立艺术团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将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战略目标。

2、体现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新型民族关系。

3、增进民族间的感情交流、搭建起相互学习、共同发展的友谊平台。

4、建国60周年来,我省第一个浓缩26个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平台。

5、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和开发,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6、为来自乡村和城市的各民族男、女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风采、展示他们本民族文化、艺术的舞台。

7、代表云南的民族形象,以立足云南、面向全国和灿烂便全球开展访问、演出、文化和艺术交流活动。

8、培养热爱民族文化事业的各民族同胞,让他们肩负起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使命。

9、云南的各类艺术团队较多,但对26个民族文化进行整体开发和包装的目前只有“云南民族之花”。

10、打造云南民族文化产业的精品品牌“民族之花”。

11、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为社会减轻一些负担。

三、项目发展:

1、民族之花产业园区项目:A、26个民族工艺品一条街;B、26个民族文化艺术培训基地(旅游者短期培训);C、民族之花大剧院)

2、演出部:A、建立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节庆演出网络;B、民族之花大剧院常年演出;C、民族之花走进全球500强华商访问演出项目;D、其它演出工作。

3、培训中心:A、省外游客短期培训(26个民族文化艺术培训);B、3个月以内短期培训(培训对象:省内热爱民族文化事业者)

4、经考核,向社会各类民间演出人员颁发演员证。

5、吸纳社会各类演出队。

6、民族之花走进全球华商访问演出。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大事记

2010年8月2日,云南省文化厅原厅长贺光曙正式担任艺术团总顾问兼名誉团长。

2010年8月,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第四期正式刊载“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在昆成立”。

2010年6月25日,中共云南省委原常委、云南省政府原常务副省长朱奎正式担任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总顾问

2010年6月18日云南经济日报A1推出民族之花专题报道《艺苑奇葩 民族之花》

2010年6月14日-18日,蔡雷采访李树基、刀国栋等多位老领导,并邀请担任《云南记忆》的历史顾问。

2010年6月7日来自联合国、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相关领导和来自东盟十国的100多位商业精英在邦克酒店隆重举行联欢会,民族之花演员们受邀到现场进行助兴表演

2010年6月20日,国家商标总局正式批准“高原民族之花”文字为注册商标。

2010年6月,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正式启动: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大型红色历史人文情景舞台剧《云南记忆》项目。

2010年5月4日,由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主办并联合社会各界开展“云南各族人民热烈欢迎中国第八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胜利归来《同胞庆凯旋地道云南情》公益慰问晚会举行新闻发布会。5月7日晚,在云南艺术剧院隆重上演。6月11日,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相关领导向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授予了“警民鱼水情深、共建和谐云南”锦旗。

2010年4月5日,受兰坪县2010年白族“二月会”组委会的邀请,我团赴兰坪演出圆满成功。同时,团长蔡雷先生应邀担任2010年兰坪白族“二月会”名誉总顾问

2010年3月2日,云南省民政厅批准“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成立。

2010年2月21日,云南民族之花创始人蔡雷先生申请的“云南民族之花”LOGO,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批准。

2009年12月26日――2010年1月5日,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策划并执行了“2009-2010昆明珠宝赌石文化节”。艺术团派出近400演员,表演了300个民族艺术节目

2009年10月20日,《云南法制报》专题报道了民族之花发展历程――“云岭上百花争艳、民族之花独领风骚”

2009年5月8日,“5.8饮茶日”民族之花大型公益演出在昆明步行街广场取得圆满成功

2009年5月4日,云南文化厅批准组建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并同意作为艺术团业务主管单位。 2009年5月,原云南省人大主任、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尹俊为民族之花题词“民族之花,灿烂全球”“民族

之花,灿烂全球,民族之花,绽放高原”

2009年1月8日,“中国云南民族之花走进中国人寿”春节联欢晚会在云南艺术剧院成功举办。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以及昆明市相关领导出席晚会。

2008年8月27日,第二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少年组选拔赛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关工委鲍德珠副主任到会讲话。12月6日-2009年1月10日,少年组昆明赛区在新西南大厦成功举办11场比赛。

2008年11月,蔡雷带领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选手走进中央电视台《开心辞典》栏目。

2008年10月18日,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高校赛区在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拉开序幕。随后在云南科技信息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冶金高等职业学院、昆明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等多所高高校举办比赛。

2008年5月19日在昆明连云宾馆举行第二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启动仪式。到会嘉宾为“5.12”汶川大地震受灾同胞捐款。

2008年5月,著名艺术家田震、赵宝乐、任泉、高亚麟、孙海英、陶玉玲等为大赛题写贺词。

2008年4月29日,大赛组委会秘书长蔡雷先生在北京中国艺术家协会总部向失学儿童捐赠助学金人民币5万元。

2008年4月,全国政协常委、文化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文联原党组书记、中国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高占祥担任第二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组织委员会名誉主任。

2007年6月13日,大赛组委会秘书长蔡雷先生在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举行“云南文化产业之民族之花案例”讲座。

2007年3月24日,中共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丹增以及全省各州市相关领导出席颁奖晚会。

2007年2月5日-3月24日,首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决赛和总决赛在昆明电视台举行,最终选拔出26位民族冠军和一位总冠军“云南之花“。

2007年3月18日,首届中国云南26个民族之花到西华园小学进行公益演出。

2007年3月10日,云南民族之花来到昆明市云南老年之家长青公寓进行慰问演出。

2006年10月30日,大赛组委会与云南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制作的大型访谈节目“我们是民族之花”,由FM99香格里拉之声频率播出。

2006年4月,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两期专题报道“云南民族之花”。

2006年4月12日,云南民族之花首次公益演出在德宏盈江举行。

2006年12月,中国云南民族之花在某酒店举办大型研讨会。

2006年3月,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主题歌《我们是民族之花》完成录制。

2006年3月25-26日,首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楚雄分赛区正式比赛,州电视台对整场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州相关领导到现场观看比赛。

2006年3月民族之花选手“天仙妹妹”纳西姑娘和铄钰浏被《中国作家》纪实版杂志作为杂志封面

2006年1月,首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组委会与昆明电视台《梅子开讲》栏目组联合推出大型电视访谈节目《我是民族之花》。

2006年2月24日,中国著名主持人程前先生为大赛题词“祝首届中国云南26个民族之花选拔赛圆满成功”。

2006年1月2日-3日,首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怒江分赛区正式比赛。州电视台对整场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州相关领导到现场观看比赛。

2005年12月8日-9日,首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西双版纳分赛区正式比赛。州相关领导到现场观看比赛。

2005年12月2日,首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首场比赛正式开赛。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报道――“关注民族之花”。

2005年10月,由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纪录片学术委员会、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联合主办的“首届中国云南民族选拔赛”,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大赛正式启动。

2005年7月,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会标正式选定。

2005年元月,首届中国民族之花选拔赛筹备委员会正式组建。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宣)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接受社会捐赠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向云南民族文化事业捐赠,规范捐赠行为,保护捐赠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团接受的捐赠用于开展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和本团业务范围内的公益演出、培训、交流和竞技等事业,主要用于大型社会公益项目,培养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条 本团接受社会捐赠的办事机构为本团办公室。接受捐赠时,必须向捐赠单位和个人出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单位捐赠人民币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捐赠人民币在2000元以上的,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内企业向本团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向本团的捐赠,可以在该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中列支,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向本团的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第五条 单位向本团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其负责人可聘为本团名誉理事长;捐赠人民币5万元以上,其负责人可聘为本团副理事长;捐赠人民币2万元以上,授予其负责人荣誉理事称号。个人向本团捐赠人民币10万元以上,可聘为本会名誉理事长;捐赠人民币2万元以上,负责人可聘为本团副理事长;捐赠人民币5千元以上,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第六条 捐赠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捐赠财物的使用方向或受益对象,可以明确资助民族文化演出、培训、交流和竞技等公益事业的项目及受益单位,凡捐赠现金和财物用于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捐赠方可与本团签订捐赠协议,对该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捐赠的项目结束后,捐赠方可对资金和财务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其结果通过本团向捐赠方通报,必要时根据捐赠方的要求可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团捐赠财物,由本团办理入境手续。

第八条 向本团捐赠财物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查询捐赠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团将如实答复。

第九条 本团接受捐赠的情况和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向本团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代表大会报告,每年底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十条 捐赠户名: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滇池路支行;账号:9159 3534 7518 0910 01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团常务理事会通过,即日起实施。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

二0一0年八月十日

创始人蔡雷先生简历及主要作品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法人、理事长、团长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电视纪录片学术委员会原副秘书长

资深新闻工作者、阳光文化制片人

新华社《经济参考报》云南记者站原常务副站长

阳光文化百集电视片《百家市长话城池》制片人

首届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开幕式8只热气球飞越昆明主城区总指挥

2001年中国昆明国际花卉节《节刊》副总编编

2005年中国昆明国际旅游文化节开幕式晚会总制片人

中国视协纪学会电视纪录片《学府故事》总制片人、总策划人

第一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副主任兼秘书长、总制片人、总策划人

《杨澜访谈录》--云南省委丹增副书记专访策划人、总协调人

第二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副主任兼秘书长、总制片人、总策划人

中国56个民族酒文化狂欢节--走进怒江、长江、黄河 总策划人

2009兰坪县白族“二月会”总顾问

2009民族之花走进中国人寿迎新春联欢晚会总策划人、总制片人、总导演

2009-2010昆明珠宝赌石文化节总策划人、总导演

2010兰坪县白族“二月会”总顾问

中国第八支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胜利归来《同胞庆凯旋》公益晚会总策划人、总制片人、艺术总监、总监制

2010年民族之花走进昆交会演出总策划人、总执行人

云南各族人民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大型红色历史人文情景舞台剧《云南记忆》总策划人、艺术总监、总制片人

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组织委员会

中云民花[2010]第003 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DV)网络选拔赛暨2011年企业形象(民族)代言人评选活动的公告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以及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努力实施繁荣民族文化,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和强省的战略决策。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DV)网络选拔赛暨2011年企业形象(民族)代言人评选活动。本届大赛评审口号为睿智、美丽和爱心,向世人展示红土高原上各民族的原生态、原始美、原创力和原住民。

主办单位: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

执行机构: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组织委员会

地址:昆明市广福路十一家具A座7层

电话:

网址:

邮箱:

一、 主办单位介绍

2010年3月,以连续成功举办两届“民族之花”大赛共计300多场比赛和演出为基础,云南省文化厅和云南省民政厅正式批准组建云南省首家公益性社会组织—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并获得云南省财政厅核算的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单位。2010年5月,艺术团成立后成功地举办了“云南各族人民喜迎中国第八支赴海地维和防暴队胜利归来《同胞庆凯旋》大型公益晚会”。7月,受云南省商务厅邀请, “民族之花”首次成功地走进昆交会,为海内外嘉宾展示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节目,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嘉宾们的高度赞誉”。9月,受江西省赣州市的邀请,我团精心组织并成功举办了“浓情民族花·魅力赣州行”交流访问演出活动。

本届大赛的推广将集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为一体,并调动和激发各民族参赛选手的创造能力和智慧,将她们的青春活力用DV镜头记录下来,通过大赛搭建和平台,向全世界、全国观众集中宣传和展示。最终通过网络投票评选出每个民族的冠军1名、亚军1名、季军2名和优秀奖3名(累计:冠军26名、亚军26名、季军52位、优秀奖78名)。本届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现将报名办法、参赛内容及评判方式通知如下:

二、报名及要求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合法公民,限女性,年龄16至28周岁;

2、热爱民族文化事业,热衷于民族文化宣传、有较强的自我宣传意识和愿意担任企业形象代言人的服务意识;

3、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尊重评判结果;

4、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两张、无化妆生活照两张(半身照1张、全身照1张)、着民族服装照两张(半身照1张、全身照1张);

5、请到大赛组委会领取或到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请见附件3),认真填写个人简历,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附参赛陈述(文字控制在200字以内);

6、熟悉和了解DV作品制作常识,能够采用DV来完成每个阶段的参赛作品(不熟悉DV制作的选手,请在百度搜索DV相关知识);

7、必须与艺术团签署参赛合作协议,获奖者根据成绩排序由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颁发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演员证,随团参加国内外的文化交流和演出活动;

8、参赛期间不得与任何单位签署演出、广告经纪合同,一旦报名将直接成为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普通演员,接受并服从艺术团的管理。

9、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0日至2011年4月10日

9、报名参赛费,一次性交纳300元(艺术团入团费);

三、获奖荣誉及奖金

(一)、“民族之花”冠军(共计26名)

1、授予第三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XX民族)冠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怀。

2、授予捐赠单位民族形象代言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颁发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一级演员证;

4、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

5、奖金3000元;

6、捐赠单位提供其它礼物。

二“民族之花”亚军(共计26名)

1、授予第三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XX民族)亚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怀。

2、颁发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二级演员证;

4、奖励数码相机一台;

5、奖金2000元;

6、捐赠单位提供其它礼物。

三“民族之花”亚军(共计52名)

1、授予第三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XX民族)季军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怀。

2、颁发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三级演员证;

3、奖金1000元;

6、捐赠单位提供其它礼物。

三“民族之花”优秀奖(共计52名)

1、授予第三届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XX民族)优秀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怀。

2、颁发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一般演员证;

3、奖金500元;

6、捐赠单位提供其它礼物。

四、初赛

(一)时间及评选方法

1、DV拍摄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2、DV拍摄地点:报名结束后,由大赛组委会根据情况统一分配到指定的捐赠单位所在地,并代表捐赠单位参赛,否则参赛作品无效;

3、提交参赛作品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4、统一投票时间:2011年7月1日00:00分至8月10日00:00分;

5、投票方式:网络和手机投票网络投票:同一个IP每天限投5票,手机投票:同一个手机号每天限投5票。

6、计票方式:网络票数和手机票数相加为选手最终成绩,不设场外专家评委;

7、初赛结果公布时间:2011年8月20日,取每个民族排名前20位选手进入复赛。

(二)DV作品参赛内容

1、比赛内容:自我介绍、本民族文化介绍、参赛陈述、对所代表的捐赠企业的祝福(表现形式不限,采用普通话);

2、作品服装要求:必须本民族服装出现在作品中;

3、DV作品中必须出现:所代表的捐赠企业的标牌、企业园区和捐赠企业指定的任何场所、片尾出现特别鸣谢所代表的捐赠单位全称;

(三)DV制作要求

1、DV作品时长:300秒(可控制在240秒至300秒之间,但不得低于240秒);

2、制作方式:由选手用DV进行拍摄并制作;

3、制作效果:画质干净、清晰、流畅,观赏性强,可融入背景音乐,背景音乐可使用本民族音乐,也可使用捐赠企业提供的歌曲纯音乐。

五、复赛

(一)时间及评选方法

1、DV拍摄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6月10日;

2、DV拍摄地点:在拍摄初赛作品时,复赛作品仍然在该地拍摄,仍然代表捐赠单位参赛,否则参赛作品无效;

3、提交参赛作品时间:2011年9月1日至9月20日;

4、统一投票时间:2011年10月1日00:00分至10月31日00:00分;

5、投票方式:网络和手机投票网络投票:同一个IP每天限投5票,手机投票:同一个手机号每天限投5票。

6、计票方式:网络票数和手机票数相加为选手最终成绩,不设场外专家评委;

7、复赛结果公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取每个民族排名前12位进入决赛。

(二)DV作品参赛内容

1、比赛内容:综合知识展示。参赛选手以一个主持人的身份前往该企业进行采访,根据企业的需要,以一个主持人的视觉关注企业的发展。采访对象可为企业中高层领导、普通员工、企业客户等,也可以与企业员工开展互动,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不得涉及产品性能、功效宣传等内容。在后期编辑时,片头片尾必须署特别鸣谢拍摄地单位全称(采用普通话);

2、作品服装要求:必须本民族服装出现在作品中;

3、DV作品中必须出现:所代表的捐赠企业的标牌、企业园区和捐赠企业指定的任何场所、片尾出现特别鸣谢所代表的捐赠单位全称;

(三)DV制作要求

1、DV作品时长:600秒(可控制在480秒至600秒之间,但不得低于480秒);

2、制作方式:由选手用DV进行拍摄并制作;

3、制作效果:画质干净、清晰、流畅,观赏性强,可融入背景音乐,背景音乐可使用本民族音乐,也可使用捐赠企业提供的歌曲纯音乐。

六、决赛

(一)时间及评选方法

1、DV拍摄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11月18日;

2、DV拍摄地点:凡进入决赛的选手,将由大组委会统一组织到总冠名捐赠单位进行拍摄。拍摄时间为三天,参加人数为312人。否则参赛作品无效。

3、提交参赛作品时间:2011年11月20日至12月27日;

4、统一投票时间:2011年12月1日00:00分至12月20日00:00分;

5、投票方式:网络和手机投票网络投票:同一个IP每天限投10票,手机投票:同一个手机号每天限投10票。

6、计票方式:网络票数和手机票数相加为选手最终成绩,不设场外专家评委;

7、决赛结果公布时间:2011年12月25日(颁奖晚会公布)

(二)DV作品参赛内容

1、DV作品比赛内容:综合素质及才艺展示。再次自我介绍、本民族介绍、企业介绍。才艺展示可由一个人完成,也可由一个团队配合选手完成。才艺必须突出本民族特色,融入本民族文化丰富的文化内涵。展示地背景可在总冠名捐赠企业指定的任何场所。在后期编辑时,片头片尾必须署特别鸣谢拍摄地单位全称;

2、作品服装要求:必须本民族服装出现在作品中;

3、DV作品中必须出现:所代表的捐赠企业的标牌、企业园区和捐赠企业指定的任何场所、片尾出现特别鸣谢所代表的捐赠单位全称;

(三)DV制作要求

1、DV作品时长:600秒(可控制在480秒至600秒之间,但不得低于480秒);

2、制作方式:由选手用DV进行拍摄并制作;

3、制作效果:画质干净、清晰、流畅,观赏性强,歌曲、音乐全部采用本民族音乐。

七、颁奖盛典及文艺晚会

(一)晚会时间:2011年12月25日20:00至22:00

(二)晚会地点:

1、总冠名捐赠企业所在地(适用于省内企业);

2、云南电视台演播厅(适用于省外企业);

(三)录制播出:云南电视台三、四、六频道(拟)

(四)观众组成: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相关领导;各大厅、局、委、办相关领导;获奖选手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领导;参与捐赠单位的领导、客户和部份先进员工代表;云南各民族专业委员会代表;各大高校代表;商会、协会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省内外各大知名媒体等

(五)颁奖晚会流程:

1、相关领导讲话;

2、总冠名捐赠单位领导致辞;

3、一般性捐赠企业代表致辞;

4、获奖选手亮相;

5、公布一般性捐赠企业形象代言人名单,与获奖选手的签约仪式

6、晚会文艺演出;

7、总冠名捐赠企业与所有形象代言人签约仪式;

8、文艺晚会演出;

9、晚会结束。

八、捐赠

本项目是史无前例的一次创新型竞技活动,它将使赛事与捐赠单位完美互动,自始至终将选手、企业和赛事机构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达到多方互惠共赢的良好效果。大赛不仅可以展示选手的才华才艺和宣传民族文化,更能将企业的文化始终联系在一起进行捆绑宣传推广,同时,通过这种形式的运作方式,将为企业制作出N种不同版式本的“宣传片”,让网友、观众和世人能够从各个角度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用DV展示赛事文化,并通过多络来集中推广,可以让企业的动感文化永远留存。通过捐赠方式来参与,能体现企业对民族文化的支持,对民族同胞的关爱,更能体现企业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传统赛事中,赛事组织机构、参赛选手和企业之间永远不可能实现互动,而简单的传单式海报宣传、媒体只关注参赛选手报道和赛期临近时的短暂电视广告宣传,已经永远不能满足企业参与赛事所需的更深入层次性、更具内涵性的要求。今天,我们隆重推出史无前例的运作方案,目的就是为企业寻找到参与社会活动的一次更具互动型的方式。

捐赠模式

在云南省内,主办单位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是唯一一家由省文化厅、省民政厅共同批准监管的社会公益组织性艺术团,并由省财政厅核准接受来自全球社会捐赠的艺术团。任何单位都可以以支持云南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方式向我团提供社会捐赠。并由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开据省财政厅“云南省社会捐赠收据”,凡参与捐赠的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享受税费减免、抵扣等优惠政策。相当于用很少的钱甚至不花钱为企业做了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相关捐赠优惠政策请咨询专业财会)

通过社会资源整合为企业免费制作大量宣传片

任何企业都离不开宣传,更离不开资料的制作,参与本届大赛不仅能够为企业寻找大量人才,更能为企业带去实质性的需求。随着大赛的深入,以参赛选手为代表的制作团队将陆续前往企业,为企业制作出大量DV作品,这些参赛选手将用自己的智慧从不同的角度来认知企业,并通过她们的叙述,将企业最鲜活的一面向世人呈现。最终将为企业留下一笔宝贵的资料财富。然而这些作品真正的出资者是众多参赛者,企业参与后将免费得到一份份来自各族人民的厚礼。

(一)、捐赠回报,请详见(附件1)

(二)、捐赠协议,请详见(附件2)

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

组织委员会

二0一0年十月三十一日

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

第二条 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从事非营利性民族文化推广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宗旨: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合理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云南26个民族的文化资源,向外界传播云南的民族民风民俗以及人文风采。

3、演职人员来自于“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的各民族参赛获奖选手,并在参赛选手自愿的前提下吸收参加。

4、中国云南民族之花选拔赛参赛选手获奖与否,与是否加入云南民族之花艺术团无必然联系。

第四条 登记管理单位:云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文化厅。

第五条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十一家具楼七0一室;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艺术团的举办者为:蔡雷、杨正才、张贵云。享有权利如下:

(一) 了解艺术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 有权查阅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艺术团开办资金20万元人民币;出资者: 蔡雷 ,金额:20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艺术团的业务范围

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如下业务:

1、民族文化和民族艺术的培训;

2、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和开展民族艺术文化演出活动、竞选活动;

3、开展民族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研讨活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艺术团设理事会,设成员9人,理事会是艺术团的决策机构;

(一)理事由举办者和出资者推选产生,并报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文化厅批准确认。

(二)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 修改章程;

(二) 业务活动计划;

(三)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 艺术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 聘任或解聘艺术团团长和提名聘任或解聘副团长、艺术总监、导演及财务负责人;

(七) 罢免、增补理事;

(八) 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制定艺术团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艺术团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艺术团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艺术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组织实施艺术团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 拟定艺术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除艺术团副团长、办公室主任、艺术总监、导演和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艺术团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艺术团设立监事会,成员为2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艺术团从业人员和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文化厅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艺术团从业人员代表由艺术团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艺术团理事、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艺术团财务;

(二)对艺术团理事、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艺术团监事、团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兼团长蔡雷。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艺术团经费来源:

(一) 开办资金;

(二) 政府资助;

(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 捐赠;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间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 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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