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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释义

公司简介

“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简称“危废中心”)法定运营商,负责“危废中心”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及运营。

“危废中心”,是《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31个综合性集中式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之一,同时被列入《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及昆明市“创模”、“创卫”重点项目,是云南省内第一个较大规模并具有示范性的重要环保项目。项目功能齐全、设计完善,达到国内集中式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先进水平。

“危废中心”的服务范围为云南昆明及周边地区,“危废中心”按国际ISO标准管理运营,能有效改善滇池流域环境现存在的问题,同时作为云南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云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中心,并围绕危险废物主体开展技术咨询、设备开发、检测分析、安全转移、环境修复等相关的业务。

厂区介绍

“危废中心”建于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罗免乡高仓村,占地377.45亩,分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一期建设处理规模合计34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1、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物化车间、综合利用车间和安全填埋场。2、办公区及生活区、生产污水综合处理站。二期建设处理规模合计80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1、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物化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处置中心、综合利用车间和安全填埋场。

高温焚烧

处理能力约为9000吨/年(每天约30吨)主要处理热值较高的涂料、精(蒸)馏残渣、有机树脂、有机溶剂、污泥等废物。处理装置主要有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三个重要部分。废物按化验分析结果配比由各进料装置进入焚烧系统,在焚烧系统中经850℃-1300℃燃烧,同时保证烟气在二燃室内的停留时间大于2秒,使有害物质得到充分分解;然后,高温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部分热能;回收热能后的烟气进入烟气处理系统出去酸性物质,再注入活性炭吸二恶英,然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去除灰尘,最后经引风机、烟囱排除。

尾气处理系统中安装24小时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气体达标排放,保证对周边环境零污染。灰渣经稳定化固化处理送填埋场安全填埋。

化验分析中心

根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要求,分别设置分析化验室(从事废物鉴定与化验工作)和研发中心(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设备开发和研究工作),现各类设备已经配备齐全。

综合利用

选择的工艺流程遵循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同时考虑工业危险废物的类别、性质等特点,借鉴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原则技术方法,并结合国内外现有经济发展条件,对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物化处理

处理能力约为10000吨/年。主要处理含铜废液、含铬废液、含镍废液、无机氟化物废液、酸碱废液、无机含氰废液、高浓度有机废水、废乳化液、涂料、染料废液以及填埋区产生的渗滤液等。物化处理由两大部分组成,分别是五套预处理系统(酸碱中和、氧化、还原、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含氰废液处理)及一套连续的碱性沉降系统。五套预处理系统采用批次处理工艺,按照开发的配方,实现对高浓度废水的预处理、降低其主要污染物含量的目标;经预处理后的废水进入连续碱性沉降系统,沉淀、分离重金属离子并调节pH值后,送废水处理车间继续处理。沉降重金属离子形成的滤饼则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处置方式(稳定化填埋或直接填埋)。

废水处理

处理能力约为300吨/日,按年工作日为300日计,年废水处理规模达90000吨。主要处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物化处理后的废水等。各类来水进入调节池调节后,进入多段反应池,反应完成后,自流至机械澄清池进行泥水分离,出水与混凝剂混合后进入气浮池进行混凝气浮处理,清液自流入生物氧化池进行生物处理,经二氧化氯消毒后再经深度处理后达到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即送入回用水池回用,可以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洗车和绿化用水,多余的水外排;处理产生的污泥送入卧式螺旋卸料沉降离心机进行污泥脱水,脱水后的污泥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送往安全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

稳定化固化处理

初始年处理规模为10000吨/年,年增长率5%,主要处理焚烧残渣和飞灰、含铜废物、含铬废物、含锌废物、含铅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含镍废物、电镀污泥等。各类废物经取样进行稳定化固化的菜单试验通过化学试剂将有害物质转化、结合,并且固定在固化介质中的过程,工艺主采用水泥稳定化/固化、石灰(粉煤灰)稳定化/固化和有机螯合剂或硫化钠、硫代硫酸钠稳定化等。

安全填埋

初始处理能力约为10000吨/年,年增长率5%。总填埋库容为250000立方米,服务年限约为16年。填埋场防渗系统设计严于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设置了完备的地表水导排、渗滤液集排、导出、贮存,调节系统以及最终的安全处理处置。

规范的危险废物填埋操作规程、系统的渗滤液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填埋标准,保证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主要业务

基于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中心,围绕危险废物主体展开技术咨询、设备开发、检测分析、安全转移、环境修复等相关的业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

危险废物处理种类

《国家危废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48类(HW01医疗废物除外)

常见危险废物及处理方式

废物种类 处理方式

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蒸馏残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农药废物、有机磷化物等 焚烧处理

高浓度有机废液、酸碱/重金属废液、废乳化液、含油废液等 物化处理

属于危险废物的灰渣、重金属淤泥 填埋处理

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体系

严格的废物收运程序

分析化验中心进行废物成分化验分析,完成“—废物—样品—照片—档案”四个一工作,确定废物处理方式并为客户提供收集、包装、贮存、安环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完成合同会签程序,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存档;

客服收集部确认《运输确认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材料后对废物进行废物收运;

暂存库车间将进厂废物信息录入计算机废物管理系统中实现全程监控、全程管理,保障安全无后患;

先进的化验分析系统

化验中心配备气象色谱质谱联用仪、ICP、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光分光光度计、氧弹热量测定仪、快速测汞仪、有机卤素分析仪、总有机碳测定仪、水分测定仪、放射性检测仪等多种先进分析化验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保证废物性状的准确分析,为最大化安全服务提供重要保障。

高效的服务团队

为让客户满意最大化,大地始终指导训练有素的大地人,以安全为基础;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流程,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完善的服务网络为后盾,为客户提供系列的技术培训,以及迅速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大力推进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客户服务系列标准,提高客户服务团队能力,为客户提供不断完善的服务体系。我们的宗旨:完成客户所托,无一例外。你的需求,我们的责任,携手大地,让你的着急万分成为过去!为了您的高效与安全请选择我们。

技术咨询与服务

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包装、贮存、处理处置技术咨询与服务

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设备开发与平台交流

提供相关业务范围内的远程技术支持

联系方法

昆明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9号云大科技2楼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为保证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事故,请把您的危险废物妥善保管并尽快交与我们处理。

公司正在高速发展,不定期向社会诚征各类有识之士(环境、化工、机械相关)加盟环保行业,欢迎前往咨询!

法律法规小常识

一、什么是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答:(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哪一个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答: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哪一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答: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四、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哪些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答: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 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五、国家对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哪些要求?

答: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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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