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和县民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2、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调查、掌握、核查上报灾情;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3、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工作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4、负责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报批工作;承担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8、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审查报批;做好地名的管理命名、更名、门牌的设置,规范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9、指导、协调革命老区乡村的开发建设工作。 10、负责乡(镇)村的设置、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11、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和老游击队员的定期补助。 12、负责弃婴、无名尸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处理。 13、主管婚姻登记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推进殡葬事业的发展。 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6、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17、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8、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分配下拨各类定补人员经费和有关资金,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9、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工作人员一名。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有关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综合性文件资料和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检查、督查、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各项经费的拨汇、现金收付和乡镇民政财务的监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社会救济福利科(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裁定办公室、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科长一名,副主任一名。主要职责:负责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裁定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活动的申报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弃婴和无名尸的处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年审,督促“六残人员”安置和待遇的落实。 优抚安置科(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督促兵役义务费的筹集和兑现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务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主要职责: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监督和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承办“三老人员”补助和弃婴收养工作;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公墓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 负责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结婚、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下属单位老龄办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主要职责: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拟定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年老龄工作计划,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宣传、调查、研究我县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社区的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社会团体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开展老龄问题的学术交流,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和活动;承办县老龄委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老龄工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划地名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区划地名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维护边界的稳定;负责全县区划地名调整考证,申报地名命名、变更以及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进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区划地名理论研究、法制法规建设以及收集整理区划地名资料、档案;负责编辑出版区划地名的图书。 光荣院云和县光荣院前身为景宁县烈属养老院(建于1959年1月),1962年与丽水分县时划归云和县,1979年根据中央66号文件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改名为云和县光荣院。光荣院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2名,临时工1名,离退休人员5名。1981年在云和镇新建路191号组建新的光荣院,一幢三层楼房,主楼建筑1104平方米,使用面积810平方米,附属建筑220平方米,内设餐厅、厨房、娱乐、会议、浴室、花坛、鱼池等设施。 副院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 殡葬管理所(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所长(大队长)一名,副所长(副大队长)一名,工作人员一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监管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落实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殡葬监管执法工作有关计划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殡葬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火化殡仪馆、公墓、村级生态墓地、骨灰存(安)放处(室、堂)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依法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开展文明丧葬、“绿色殡葬”、“二沿五区”坟墓整治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约束殡葬行为,倡导健康文明办丧事的新风尚;承办同级殡葬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其它事项。 殡仪馆云和县殡仪馆属全额拔款全民事业单位,始建于2000年,座落在云和镇大徐村下湾,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现在编在职人员6人,临时工4人,我县殡葬改革从2000年7月15日零时,在云和镇盆地内推行第一期遗体火化。年平均火化遗体600余具。至今全县火化区内火化率100%。全县火化率达到90%以上。现在编在职人员6人,临时工4人,我县殡葬改革从2000年7月15日零时,在云和镇盆地内推行第一期遗体火化。年平均火化遗体余具。至今全县火化区内火化率100%。全县火化率达到90%以上。 馆长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敬老院云和县中心敬老院成立于2004年8月10日。2007年随着“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云和县集中供养事业走集中经营、规模发展的路子,县政府及时将中心敬老院扩建列入重点项目,并于2007年11月动工建设,2008年10月7日(重阳节)重新举行了落院仪式,将原石塘、紧水滩两所中心敬老院实行搬迁,实现了“一县一院”的管理模式,敬老院由县民政部门主管,为福利性事业法人单位,定编2名。占地面积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365张,总投资480万元,敬老院为园林式综合要求设计建设。 救助管理工作站云和县社会救助管理站成立于2009年10月,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座落在沙溪村(原沙溪中学),与云和县中心敬老院合署。现有编制职工1名,临时工1名。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4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20 万元,设置流浪乞讨人员床位 30 张;内设医务室、文娱活动室、健身场所等。为更好的建立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依法保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于2009年5月份安装了救助管理系统软件和救助监控设备,将在2012年基本实现规范化。 公墓管理所公墓管理所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7年5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现有工作人员3名,主管太阳山生态墓区。办公地址位于云和镇新岭村永达外湾,距离县城2.5里。太阳山生态墓区属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云和县民政局为业主单位。 墓区规划建设占地面积50亩,拟建生态墓穴5000个,总投资800万元。现已初步形成生态墓、烈士墓区、牌坊广场三区合一,普通墓、艺术墓、烈士墓多类型规格较为齐全的综合性墓区。是目前丽水市范围内建成规模最大,生态化、艺术化、园林化、规范化水平较高的墓区。第一期墓区已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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