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主管全县物价、粮食、统计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布局、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稳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提出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应对WTO有关规则;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 (五)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审批限额以内及县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库工作;编制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指导小县大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七)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九)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确定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计划。 (十一)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价格、粮食流通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二)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和粮食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组织实施粮食网点建设和技术改造。 (十三)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组织全县性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依法对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清理整顿乱收费。 (十六)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力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督、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县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 (十八)负责对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开展全县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九)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及县情县力的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十一)统一核算、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布置、收集和整理县本级的经济、社会、科技等运行状况的统计资料;组织指导全县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审验制度。 (二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保障军粮供应;指导和帮助缺补地区的粮食供应;协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全县粮油产品质量和饲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推广先进粮油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承担粮食行业统计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计划、物价、统计、粮食相关法律、规章的行政执法,拟制规范性文件,受理相关行业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处理有关争议;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系统的业务教育培训工作;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相关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五)组织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围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和核稿;负责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订、落实和检查;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全局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宣传、保卫和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物价、粮食、统计法律、规章的宣传、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拟制和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教育,以及提案处理、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学习、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领导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议;负责联系乡镇、村、企业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社会发展科、农村经济发展科、区划办) 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参与WTO知识的宣传和研究应对措施;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研究提出经济结构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制定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评价论证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经济形势报告和预测、预警、对策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费调节等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国土整治、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县重点工程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和参与相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和绿色援助项目;参与研究制定各类特色园区的发展规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研究社会发展战略,协调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向省、市申报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有关农业方面的产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初审;研究提出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战略和政策措施,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业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 (三)投资科(重点办、前期办) 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县重点工程的实施管理,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参与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和全县企业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制的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和上报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并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库综合管理,研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利用外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安排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县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县重大项目前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价格科 贯彻执行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县价格工作的年度计划;测算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订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综合分析全县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实施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落实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审制度;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协调、指导有关产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的和有关经营性服务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和服务价格争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公益性服务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验审制度;指导有关收费的成本、费用调查;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房地产业政策研究、价格审核、经济适用房价格审定,协调全县收费争议。 (五)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监督检查本县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乡镇政府对价格、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物价检查的动态反映、要案通报和统计工作;按照《价格法》的规定管理复议案件,办理价格行政诉讼事务;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工作;按规定组织商品和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其他科室工作,完成局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六)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时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七)粮食管理监督科 调控全县粮食市场,实现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执行省、市购销、调拨和储备计划;组织实施全县粮油购销、调拨和储备业务,组织县内“订单”收购,调入县内欠缺品种;安排好军粮供应和灾区、贫困地区及库区移民的粮食供应;引导农村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和品种优化;监管国有粮食收储公司和储备库,管住管好储备粮;做好粮食财政补贴和结算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编制财务报表并对粮食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编报粮油统计报表,收集、编报粮食工作信息。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做好粮食网点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县粮油仓储工作,推广先进保粮技术,提高科学保粮水平,确保储粮安全;开展对农村安全储粮的指导和服务;监督管理全县粮油产品的质量和饲料质量;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积极培育粮食市场,配合工商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粮油加工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负责粮食行业安全和防台防汛。 (八)体改科 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以及实施意见;提出全县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点和具体方案。负责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套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搞好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执行情况。组织综合性的改革试点,调整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体改课题的调查研究,重点是对全县宏观经济体制、科教文卫体制、社会保障体制、产业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小城镇综合改革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九)招管办综合管理科 在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核准和监管全县的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对应招标的项目是否通过招标及应进招投标中心的项目是否进入中心交易进行监督,并及时纠正错误;召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实施监督,重点对项目进招投标中心后直至签订中标合同为止的全过程监督;召集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核准,并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上盖“招投标核准专用章”;建立和管理县招标投标各类评委专家库;监督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件进行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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