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镇南 |
释义 | 岳镇南(1785—1843),字文峰,利津县北岭村人(今属北岭乡)。生于书香门第。清代修撰的《利津县志》和《岳氏族谱》都记载他是南宋抗金名将岳飞后裔,系岳雷一脉。清嘉庆十二年(1807),岳镇南中举人,道光二年(1822)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后历任都察院监察御史、湖南学政,1836年(道光十六年)出任九江知府,任职三年,政绩卓著。后任浙江盐运使、甘肃按察使、直隶按察使等职,58岁病逝于云南布政使任上。以为官清正、办事干练著名。有人馈赠金钱,他说:“此民脂民膏,余不忍受也!”对所属官员,发现徇私舞弊者,立加严惩。 岳镇南自幼天资聪颖,据说有过目成诵之才,青年时代博览群书,以文章见长,曾有《制艺诗赋》(应科举的八股文)、骈体文等著作数百卷流行于世,后逐渐散佚。相传今天为我们山东人所称道的“一山一水一圣人”(泰山、黄河、孔子),最早就是岳镇南主持湖南学政时,在与那些出生于“千山千水千才子”的江南形胜之地的同僚们逗趣时脱口而出的。因为岳镇南去世后与张铨、李佐贤、赵长龄一起被供奉在利津乡贤祠里,所以后人称他们为“利津四大乡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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