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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越支
释义

古地名,位于西葛村0.5公里处,地势低洼平坦,现分六个村,即越支一 二 三 四 五 六村。该村与元(后)至二年(1336年)立庄。因此地原为沿海地带,最初只有几户人家定居,以熬盐为业。后来,盐业繁衍。官府接待后,按月发给钱粮,因所得的钱粮少,难以维持生活,月月超支,故取名越支。

基本情况

历史沿革

越支位于西葛村0.5公里处,地势低洼平坦,现分六个村,即越支一 二 三 四 五 六村。据史书记载,该村与元(后)至二年(1336年)立庄。因此地原为沿海地带,最初只有几户人家定居,以熬盐为业。后来,盐业繁衍。官府接待后,按月发给钱粮,因所得的钱粮少,难以维持生活,月月超支,故取名越支。

丰南县建置时间虽然较短,但是有据可查的历史,却可追溯到越支盐场的沿革及范围。丰润县设治的命名,就是因越支盐的资源丰富而得。据明代郭子章《郡县释名》记载,“县产盐场,故名丰润”,后人引伸解释“丰润”,乃“润泽丰美”之意。根据是:因丰润南部(丰南)地处九河下稍所以润泽;又因“紫蟹金鳞,随意而得”①,有“鱼盐之利”,所以丰美。早在元代就“赋入繁阜,为蓟郡之最。”②

发展

北魏时期,本县沿海一带,是我国北方的重要盐产区。“幽州置盐,始于后魏。”③“北魏孝昌二年,魏以国用耗竭,租调不足,乃因丰润近海,可煮为盐,遂置盐监司。”④这说明,越支盐不仅是弥补当时统治者国库不足的岁入,而且还设置了管理盐务的专门机构。“有丞八品,专税盐课,领于监府校卫,或以州刺史隶之,由是国用皆仰给焉。”⑤五代时,在沧州设置盐运司,因沧州又称长芦镇,故北方沿海产盐都以“长芦”名。越支场也是长芦盐场的一部分。金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创巡捕使,宝坻二员,置于易州及永济县,秩从六品,直隶省部”。⑥这里的永济县,就是丰润县金代的名称。到了元代,长芦盐场已有22个,尤以越支场生产最盛。特在宝坻县设提举司,“所辖诸场,越支课居其半。”⑦至元二年(1265年),倪德政为中都路转运使时,甚至出现了“曾不三岁,盐课以盈,席袋山积,瓦庐相连,牛马蔽野,熙熙然如在春台和气中”⑧的局面。这里虽有溢美之词,但也反映了越支盐场兴旺发达的程度。当时,越支场已设盐使,级别高于县令。时有一昝姓县令提升一级才是越支盐场大使。

明代,长芦盐场发展为24个。因盐场人员缺乏,于隆庆三年(1569年)“奏准盐场二十四并为二十,南司九场,北司十一场。”⑨越支场属北司派场,生产规模仍属上等。据明隆庆四年《丰润县志》记载,明代丰润县行政区划为八里五图。今丰润县韩城以北为上八里,韩城以南为下五图,即越支一至五图,就是越支盐场的大部。其范围:南至大海,东至曾家湾(今为唐海县)接济民场,西至斗沽与长芦场相连,北至韩城、稻地、广袤达240华里。

清初,又将20场并为10场,越文场规模仍占首位。有灶地1360顷,滩地6顷23亩2分4厘。有灶丁1130名,393户,总人口14771口。域内有盐蛇5个,盐堡4座,盐锅67面,均在张庄子、尖堆子一带。至雍正十年(1732)根据巡盐御史鄂礼的奏疏,将天津府的盐捕通判移驻到越文支场。专管济民(滦南柏各庄)、芦台、越支、石碑(在乐亭),归化(在抚宁)等5场的盐务。乾隆四十三年(1788)在越支场设蓟永分司,分司官署驻宋家营(今属丰南)。驻运判1员,为五品至六品官。下设书吏4名,门子3名,轿夫4名,伞扇夫3名,快手8名,皂隶12名,民壮18名。并派驻盐大使1员:俸银40两,养廉银200两,为正八品。后因长芦诸场改煮盐为晒盐,产量大增,成本下降,尤以芦台场发展最快。只有越支场仍坚持原始的熬盐方法,“所产无几,开始衰退”。至清末,虽也改煎为晒,但其盛况远不如从前,在张庄子、尖坨子、孙家灶、李家灶等处开辟盐滩七十二副半,每滩年产盐大体上在2000包左右,遂于民国3年,并入芦台场,撤销了越支场。

特色产业

制盐产业

越支场的制盐方法有煎和晒两种。清嘉庆以前,都是用锅煎制。至今原越支场的煎盐村落仍保留有“灶”名可考,如孙家灶、李家灶等即是。清末,才改煎为晒。考我国煎盐和晒盐两法古已有之。据《通志·三皇纪》记载:炎帝神农氏时代诸侯夙沙氏始煮海水为盐,至虞舜时山西省解地产盐就是利用风吹日晒的自然条件了。据传,虞舜曾弹五弦琴吟唱“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我民之财兮!”这传说虽近穿凿,却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历史的影子。我们祖先很早就掌握了煎盐晒盐之法了。

煎盐晒盐的先决条件是制卤,卤为产盐之母。其生产程序是先筑盐坨,乘潮取水。方法有三:引潮,刮土,淋灰。由引潮而成的为“晒卤”,由刮土、淋灰而成的为“淋卤”。卤成后,用石莲试验称“验卤”。以投放石莲的显象辨成色:石莲下沉者卤淡;石莲浮而横侧为半淡;石莲浮而直立卤浓而厚,才能供做煎盐晒盐的原料。越支盐就是用海水刮土淋灰成卤而煎的。煎盐用锅入卤,经火将水分蒸发干竭,达到沸而凝聚,叫做起楼,再加温卤叫做搀汤,再投入皂角或米粉、麻仁,顷刻即结晶为盐。煎盐时限每12小时为一伏火,产量每伏火出盐6锅,每锅可达百斤左右。

煎盐需要大量用水和柴草。为此,越支每年冬季就着手窖冰,秋季积草(主要是苇草)。生长苇草的草荡叫“灶荡”,都是官地。灶丁按地配引,又叫“额灶”。灶荡生长的苇草专供煎盐,禁止私人垦樵。因这种煎盐方法成盐周期长,人力物力消耗大,故被以后先进的晒盐法所取代。

盐的运销,历来为统治者所垄断。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首创了盐为官属的先河,因而“获成金无算”,“遂成霸业”。汉武帝时大司农桑弘羊提出国家“尽管天下盐铁”的主张,并设盐铁官管理运销。形成了“民制官收、商销”的管理格局。“销盐有定地,配盐亦有定场”。清初,芦盐行销直隶、河南两省。由于越文场开始衰退,产量下降,不足以行销省外,故只能连同济民、石碑、归化三场所产之盐,供应永平府之卢龙、抚宁、昌黎、临榆、滦州、迁安、乐亭及遵化直隶州的丰润、玉田等州县。

配盐技术

配盐,是运销时必经的环节。运盐商家入场配盐之前,先将盐席箔成仓运往盐坨暂储。明、清时期越支场盐坨在张庄子,周围筑有土墙71丈5尺1寸,以防止盐坨因水患淫雨冲浸造成流失。盐坨又分内坨和外坨,商家的盐包到齐后先置于外坨,这些未经过掣的盐叫“生盐”,不能运销。商家必须到运司请示报批,叫“告掣”。因越支场距天津运司较远,故由驻越支场宋家营蓟永分司派人到盐坨“过掣”。即由批验所查点引盐数目“以察溢斤夹私之弊”。当时,蓟永分司下设两个批验所:一为芦台批验所,在汉沽;一为张关批验所,在张庄子。检查过的盐就可抬入内坨,叫做“熟盐”方可运销。

那时运盐多走水路。越支盐场所产之盐就是从陡河、还乡河运往各地的。起运时间定为春秋两季,以避冬季水涸、夏季水涨给船引带来的不利。后来又进一步方便商家运销,实行盐包随到随掣,掣毕即发给“水程验单”,及时装船起运,分销各地沿河州县,就近发售,使盐商称便,贩盐为生者欣然。

各州县每年销盐数量均由官家下达指标。清雍正年间,规定丰润县销蓟引盐4639道,每引盐重量历代则不尽相同。明代每引900斤-2000斤,清雍正元年(1723)规定每引为300斤,自此“永为定制”。

盐课岁入是历代统治者主要的财政来源。长芦是全国仅次于两淮的大产盐区,长芦运司每年数十万两白银的盐课,更是直接与国计民生攸关,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盐税和缉私的法令。

盐课种类分“场课”和“引课”。“场课”中又有灶课、滩课、锅课、井课之分。长芦运司还有新增“边布”。“边布”始于明,“明时灶户按丁纳盐,商人纳粟于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其有场运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改征银三钱,是谓边布。”⑩

灶课银的奏报和交纳,每年由盐灶户丁所在州县征收,解交运库。由于灶地坍涨常有变迁,故每年不等。从顺治至清中叶,越支场每丁征灶课银9钱3分3厘,共1162两5钱7分2厘。此外,每丁还纳贡盐22斤4两5钱。灶课还包括草荡、滩地、灶地和新增边布,越支场共有灶地1360顷,每亩征银9毫;滩地6顷23亩,每亩征银6分;新增边布9顷14亩5分,每亩征银8毫。

锅课,按盐场的锅数定额征收。越支场共有锅67面,每面征银1分1厘,共征锅课银13两5钱1分8厘。

杂课,是为解决入不抵出对盐课的层层加码,谓之杂税。清代主要杂税项目包括:京山银,白盐折价银,盐砖折价银,俸粮银,裁汰书办工食银,各种牙贴杂税及盐场裁并后的青衣工食银等。

征收盐课刑法极严。元代初始,盐税极重,盐民连起码的生活也不得保证,因官府“鞭笞逼急,田野为之骚然。”倪德政为盐运使以后,由于为政廉明,群众反抗情绪才得平息。到了明代,官府征收盐税更加苛刻:“盐课征摧,急于星火。”“市野惊惶,妇子涕泣”。清政府为收拾明王朝遗留的对灶户“加派迭增”、“户口锐减”“商逃课缺”的残局,曾采取“出标招商”和“先盐后课”等措施加以安抚,但仍未能革除时弊。而且盐课有增无已,清《盐法志》规定:“灶户内有倚恃贡、监生员抗税不完,欠八分以上者,俱革础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二月;欠五分至七分者以下,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一月。”⑾

为保证盐课的征收,历代封建王朝制定了严厉的缉私法,明令禁止私煎和私卖,并设置专门机关付诸实施。金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始设巡捕使,分别驻易州和永济县(丰润旧名),规定:“若食盐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贩私煎则捕之。”⑿元代盐法规定:“凡伪造引盐者皆斩,籍其家产,付告人充赏。犯私盐者徒二年,杖七十,止籍其财之半;有首告者,于所籍之内以其半赏之。行盐各有郡邑,犯界者减私盐罪一等,以其盐之半没官,其半赏告者”⒀明永乐年间规定“卖私盐者处绞刑,知情不报者,杖一百,充军。”⒁清代《盐法志》规定:“凡犯私盐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军器者,加一等(流两千里盐徒)。诬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捕者,盐货车船头匹并入官。引领(称手)牙人及窝藏(盐犯)、寄顿(盐货)者,杖九十,徒二年半。挑担驮载者,杖九十,徒二年半。非应捕人告获者;将所获私盐给付告人充赏。有能自首者,免罪。”⒂

为强化缉私手段,还专门派驻军队弹压。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招募新兵500名,成立盐巡营,分配给丰财、芦台、越支、海丰、严镇五场,并设长芦缉私总、分各局。宣统三年(1901年)将盐巡营改为缉私营,招募新兵1000名,骑兵300名。到民国17年,将缉私营改为缉私队,两年后又改称税警队,民国26年税警队改称盐警队。此举并未给劳动人民及灶民带来好处,相反,使许多官吏以缉私之名,乘机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越支盐场虽已成过去,但它开创丰南盐业的历史功绩不应忘记。

注:①②清光绪十七年《丰润县志》元·孙庆;《丰润县碑记》;③⑦⑧光绪十七年《丰润县志》徐世隆:《越支场重立盐场碑记》;④⑤明隆庆四年《丰润县志》纪事;⑥《金史·食货四》;⑨《清·盐法志:场产门》;⑩《明史·食货》;⑾《清·盐法志·场产门·灶丁》;⑿《金史·食货四》;⒀《元史·食货二》;⒁嘉庆本《长芦盐法志》;⒂《清盐法志·缉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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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