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越秀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批准,原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30日起合并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越秀区区域面积33.80平方公里,总人口114.06万人。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越秀区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设有政工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调研科、法警大队、机关服务中心共16个部门,在编人员263人。 近年来,为了适应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要求,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围绕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干部管理建章立制,规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一方面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辅助办案、规范审判管理,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体系,取得了较大成效。2005年到2007年,我院连续三年收、结案数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分别审结各类案件93件、23514件,干警队伍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执行局被省高院评为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二等功,刑庭审判员陈海仪被授予“广州市劳动模范”和“广州法院十佳法官”的光荣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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