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约翰·欣克利 |
释义 | 简介约翰·欣克利(John Warnock Hinckley,1955年5月29日-),生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因于1981年3月30日行刺当时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而广为人知。 传记约翰·欣克利出生在俄克拉荷马州的阿德莫尔(Ardmore),但在得克萨斯州长大。高中以后举家迁往科罗拉多州。父亲是科罗拉多州一家石油公司的总裁,生意颇大,腰缠万贯,富甲一方。幼年的欣克利羞涩内向,酷爱文体,喜欢篮球和橄榄球,迷恋披头士(Beatles)合唱团。在达拉斯一间高级中学就读时,性格变得自闭,落落寡合;在家中则深居简出,情绪低落,常常写诗、作曲、听摇滚音乐。1973年,在父亲的压力之下,他进入得克萨斯技术学院,攻读文学和音乐。由于他吊儿郎当,无心向学,一心想做摇滚歌星,他的德州技术学院学生的身份断断续续一直维持到1980年。1976年,他变卖家里送的小汽车,飞往洛杉矶,希望以作曲在好莱坞成名。但此希望显然落空了。在此期间,欣克利的家书谎言连篇,诉说自己如何不幸,百计向家中讨钱。他虚构了一个叫做林恩·柯林斯(Lynn Collins)的女明星,说自己正与她拍拖,又谎称自己和影视公司洽谈音乐合同,急需用钱;他父母听到欣然上当,寄钱满足他的要求。 1982年欣克利被指控13项罪名。但6月21日,他因查出有精神病而被法庭裁定无罪。此裁决引起美国上下广泛不满,以至于美国国会和很多州议会修改法律,为以后法庭上采信精神病加上了更严格的条件,有几个州甚至废止了精神病可以作为无罪理由的规定。 此后欣克利一直在华盛顿一家精神病医院就医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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