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园区社会事业局 |
释义 | 单位类别: 单位职能:一、 综合处(信息、综合、宗教、人民武装、双拥、国防动员)负责局内协调、接待、统计、文秘工作;负责局内信息综合、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宗教事务工作;负责辖区民族事务工作;落实年度征兵任务,完成园区预备役民兵组织整编;做好国防潜力调查与动员,保障过境部队生命与物资安全,维护战时社会秩序。二、 民政处(民政、社区) 做好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等管理工作。指导园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规范福利彩票的发行;关心弱势人群的生活,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困难群众的救灾救济及慰问工作;做好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批的核查工作;做好社区建设指导和社区规划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园区特点的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指导和推动城乡基层组织的民主和政权建设;做好社会福利事业(如老年公寓)的管理工作,加强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做好老年工作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做好园区行政区划调整、勘界及地名管理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在重大节日和部队重要活动期间,慰问走访部队单位,为部队排忧解难。筹划并组织军地、军民共建活动;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加强助残组织建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利益。三、 卫生处(卫生、药管、计划生育、妇联)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园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监督、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健康社区、卫生镇、村的创建,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配合市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开展园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编制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各项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妇女干部的培训,提高妇女素质。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联系妇女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制定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管理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及世界各国妇女的联谊,增进友谊,加强合作;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四、 文化体育处(文化、广电、文物、工艺美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广电、文物、工艺美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园区管委会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文化活动和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设施布局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园区扫黄打非工作。五、三产促进处(商贸、旅游)编制并实施园区商业、旅游等生活性三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行业政策;协调园区商业、旅游等生活性三产业的发展工作;从事商业网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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