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袁芳烈 |
释义 | 袁芳烈(1929年- 2009年1月29日),山东沂南人。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中共常山县委财贸部副部长、县委副书记,衢县县委书记,金华地委副书记,浙江省副省长兼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 人物介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袁芳烈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9年1月29日17时47分在杭州逝世,享年80岁。 悼袁公芳烈牛年初四,袁公仙逝;洪钟咽哑,梁柱崩摧;客旅边城,遥寄哀思。 一羽哀鸿降碧霄, 神州失却大红袍。 青春曾饮蒙山雪; 盛岁撼动浙江潮。 早有丰碑铸海内, 何须块磊梦未消。 功业总随年华去, 芳草乔木雨潇潇。 陈有西于云南 注:袁芳烈担任中央候补委员、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期间,作者担任其秘书五年。袁逝世第二天,作者作此诗哀悼。 袁芳烈同志生平袁芳烈1929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沂南县东平区团山庄一个农民家庭。1946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2月南下浙江,长期从事农村工作。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主持金华地委工作。1977年5月起历任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农委主任、党组书记,省委常委、温州市委第一书记、书记,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省政法领导小组组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3年起历任全国政协八届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顾问、中国西部研究与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等职,1999年3月离职休养。中共十二大、十三大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 个人其他信息袁芳烈在青少年时代即受党的影响,接受革命思想。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积极参加土地革命和参军支前运动。南下浙江后,长期从事农村工作,与基层群众同甘共苦,共同战斗在生产建设第一线,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担任温州市委第一书记、书记后,在当时温州情况比较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工作比较艰巨、困难的情况下,袁芳烈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在政治上大刀阔斧平反“八大王”冤假错案,扭转了温州派性严重、治安混乱、干部群众信心不足等状况;在经济上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大力发展民办工商业,引导人民群众创业致富,在全省首先推行包产到户,为“温州模式”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6年,袁芳烈调任省委政法委工作。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政法机关转变职能,引导树立政法工作为经济大局服务的思想,大力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政法部门存在的实际困难,为浙江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扎实基础。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后,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大刀阔斧搞改革,推进我省法院“两庭”建设和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为我省法院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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