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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元丰改制
释义

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1078~1085)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

诸多问题

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二是莅其官而不任其职,官职名实之间悖离、混乱。熙宁(1068~1077)变法期间,王安石主张,只要各个机构能恢复职能和作用,就算达到了改革的目的。如司农寺、都水监等已对革新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实”。宋神宗并不以此为满足,熙宁末年,又令校勘《唐六典》,元丰三年,在蔡确、王珪的协助下,对职官制度作了改革。宰辅制度恢复了唐三省制规模,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借以发挥中书揆议、门下审复、尚书承行的职能,实际上权归中书。同时,参知政事改称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同年八月下令,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使各机构有定编、定员和固定的职责;许多机构便或省或并,如三司归户部和工部,审官院并于吏部,审刑院划归刑部。过去“官”仅用以定禄秩、序位著,此次改革,一律“以阶易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为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包括选人共三十七阶),此后升迁、俸禄等都按新定的《元丰寄禄格》办理。神宗改革职官制度时,没有征询王安石的意见,改制后,行政效率没有提高,比过去还显得拖沓,神宗有些后悔。但由于冗员和冗散机构的裁撤,节省了两万缗的开支,神宗又颇感安心。

以疆域政区为主体的北宋神宗元丰时综合性地理总志。全书分十卷,始于四京,次列二十三路,终于省废州军﹑化外州﹑羁縻州,分路记载所属府﹑州﹑军﹑鉴及其距京里程﹑四至八到﹑主客户数﹑土贡﹑领县数和名称;每县下又详列距府州方位里程﹑所领乡数﹑镇﹑堡﹑寨名目以及名山大川。府州县皆标出其等第。文直事赅,条理井然。书中记述州县沿革,以元丰以前为主,涉及唐﹑五代祗一笔带过。该书虽文字记载简要,但内容丰实,独具一格。书中除记载当时疆域政区外,又备载各地户数﹑元丰三年(1080)土贡数额及城﹑镇﹑堡﹑寨﹑山岳﹑河泽的分布,据统计仅镇即达一千八百八十余个,山岳﹑河泽亦各在一千以上。这是研究历史经济地理和历史自然地理的宝贵资料。其中所列土贡数额远较以往任何史书﹑地理总志为详,而所载镇名更为宋时其它地理总志所无。

元丰九域志

为北宋王存﹑曾肇﹑李德刍共同编修。王存(1023~1101),字正仲,丹阳(今属江苏)人,历官秘书省著作佐郎﹑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史馆检讨﹑知太常礼院﹑同修国史﹑尚书左丞等。累上书陈时政,常为宋神宗赵顼所采纳。曾肇(1047~1107),字子开,南丰(今属江西)人,历官馆阁校勘﹑同知太常礼院﹑国史编修﹑吏部侍郎等,与其兄曾巩皆以才学闻名当世。李德刍,邯郸(今属河北)人,官光禄寺丞,长于地理学,着有《元丰郡县志》三十卷﹑图三十卷。

寄禄格

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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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4: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