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官吏休假制度。官吏休假称“告”,二千石以上官吏经考课居最,法令可带职休假,则称予告。予告不得归家,但居官不视事。一说官吏考课得三最,方得予告。东汉和帝时,此制废。后代凡官员因老、病休致,亦称予告。明 袁可立《甲子仲夏登署中楼观海市》诗:“甲子春,方得旨予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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