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陵水县与崖县、保亭县合并为榆林县,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59年改为崖县,1961年恢复陵水县。仍属广东省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原榆林县即今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清雍正年间,设有榆林府和绥德直隶州两个省辖行政区。辛亥革命后,1913年废府州制度,设榆林道。后又废道,各县由省直辖。
中央红军到达陕北,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今榆林市除榆阳区外,各县先后解放,在原苏维埃政权的基础上建立人民政府,设置绥德、三边两个分区,分别管辖绥德、米脂、佳县、横山、清涧、吴堡和靖边、定边、安边(后撤销)。1944年1月10日从绥德、米脂、清涧、横山及延属分区的子长五个县各划出一部分成立子洲县,属绥德分区。当时,神木、府谷之东区设神府特区,归晋绥边区管辖。1949年6月1日榆林城和平解放,撤销三边分区,设榆林分区,管辖榆林、定边、靖边、横山、神木、府谷六县。1950年5月成立绥德、榆林两个专区。1956年10月撤销绥德专区,将所辖绥德、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洲六县并入榆林专区,子长、延川并入延安分区。
1958年将十二县并为榆林(横山)、神木(府谷)、靖边、定边、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米脂(佳县)六县。1961年所并各县恢复原制。1968年将榆林专员公署改为榆林地区革命委员会,为一级政权机构。1979年改为榆林地区行政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988年9月2日,榆林县改为县级榆林市。2000年7月1日,榆林地区行政公署撤销、设立地级榆林市,原县级榆林市改为榆阳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