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有偿不闻 |
释义 | 所谓有偿不闻,是指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或者是借舆论监督之名,接受或变相接受被监督方的贿赂而使舆论监督活动中止或改变的行为。有偿不闻的实质是新闻敲诈。 表现形式构成有偿不闻至少包含三个要素: 第一,有偿不闻的前提是“有偿”。有偿不闻的一个最根本的特点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发生了钱物或者服务的交易。由于领导或者其他方面的压力导致的舆论监督的流产则不属于有偿不闻之列。 第二,有偿不闻的手段是“舆论监督”。有偿不闻行为的发生,都是借助了媒体舆论监督这一职能,而不是利用其他职权比如发稿等达到牟取私利的目的。 第三,有偿不闻的结果是舆论监督的“中止”或“改变”。所谓中止,就是在接受被监督方的好处后,监督者的舆论监督活动停止;所谓改变则是指在被监督方满足了监督者某些条件的前提下,监督者将原来的舆论监督行为变成了为被监督者提供某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如赞助鸣谢、刊登广告甚至进行正面宣传。 主要分类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根据性质将有偿不闻分为三类: 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在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由于接受或变相接受了被监督方的贿赂,就对他们的问题不闻不问,不予报道。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被动受偿。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繁峙矿难中记者受贿事件。 二是借舆论监督之名,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主动出击。 三是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敛钱聚财。这已经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这里面以聘用和假冒记者居多。 产生根源有偿不闻是近几年新闻队伍中出现的一股新的不正之风,它的出现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认真分析其产生的根源,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治理。 1.部分新闻从业人员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社会责任感。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新闻从业人员内心浮躁,盲目攀比,拜金主义、实用主义思想严重,缺乏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能恪守职业道德。新闻单位对职工政治思想教育重视不够,对采访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 2,办报办刊理念不端正,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一些媒体特别是小报小刊不是靠提高报刊质量来扩大发行,增加创收,而是大量招聘广告经营人员,搞人海战术。这些人往往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到基层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他们还乱设记者站、工作站,聘用一些素质低下的人员,专门挖掘曝光线索和负责创收,违法乱纪情况严重; 3.对采访活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 由于对采访活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很多基层单位对不正当采访行为既恨又怕,但又投诉无门,客观上纵容了有偿不闻的发展。同时,记者的证件大多太乱,有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有全国统一的,有单位自制的,还有部门内部印发的。一些基层单位为了掩盖自身问题出钱消灾,客观上助长了媒体的不良行为,使部分记者存在侥幸心理,也给假冒记者以可乘之机。 防范治理有偿不闻是新闻战线的腐败行为,它严重腐蚀新闻队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有偿不闻从根本上进行治理。 1.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新闻工作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打牢从事党的新闻工作的思想基础,增强识别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通过开展学教活动,要认真解决事业心、责任感、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解决工作精神、工作状态、工作追求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存在的错误认识和不良行为。 2.严格队伍管理,严肃宣传纪律,规范舆论监督行为。 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新的思路和方法。要切实端正办报办刊理念,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和广告创收分开的原则,严禁借舆论监督之名,索要赞助、强拉广告、推销报刊;要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和媒体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对合法的记者站及人员予以公示,坚决取缔违法违纪站点;对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敲诈勒索、敛钱聚财的不法之徒,要绳之以法,把新闻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永久清理出新闻队伍。 3.加强行业自律和媒体他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本身也需要监督。要加强新闻行业自律和自净机制建设,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媒体他律——主要包括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构建完整的监督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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