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八成立因 |
释义 | 文选[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以所立之法为宗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说诸法无我。以破执我立论者。是名立宗。(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因缘者。谓眼等六根为因。色等产尘为缘也。执我立论者。谓执五蕴之身为我。而自立论议也。) 二立因因即因由。亦所依之义。立因所以破执有我者之论也。谓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知皆无有我。是名立因。 三立喻喻即譬喻。以别法喻所立之法也。谓如现在相中。施设实有过去相者。盖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现在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余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之相。既已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言过去之相不可得。以喻诸法中求我。决不可得。是名立喻。 四合合即相合之义。引余义合此正说之理也。谓如五蕴法中。本无有我。而人颠倒。妄执有我。既遮破已。即知无我。既知无我。则知常等亦无。是名合。 五结谓结前无我究竟之理。决定无异。是知五蕴。皆是无我。乃至无常。是名结。 六现量现即显现。量即量度。揩定之义也。谓眼识乃至身识。对于显现五尘之境。离妄分别。无筹度之心。而能于境度量。揩定诸法自性之相而不错谬。是名现量。(五尘者。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也。) 七比量比即比类。谓以第六意识比类量度。知有诸境。如远见烟。知彼有火。是名比量。 八圣教量谓圣人所说现量比量之言教。皆不相违。定可信受。是名圣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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