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永久公债 |
释义 | 或称为统一债券,政府在发行这种债券时宣告,政府有权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偿还债务。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以分成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各国划分长、中、短期的标准不一。美国把1年以内的称为短期债券,1—10年的为中期债券,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日本的标准是:2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2—6年的为中期债券,6~15年的为长期债券,15年以上的为超长期债券。 短期政府债券是政府部门为调整当年国库收支的季节性波动而发行的,中 期、长期政府债券则是为了解决较长期的财政收支不平衡而发行的。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短期中央政府债券称为国库券,而在我国,国库券指的是长期中央政府债券。在美国,还有一种永久性政府债券,称为统一债券,政府在发行这种债券时宣告,政府有权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偿还债务。永久性债券通常为永久性公债,没有规定到期时间,即持有人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应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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