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赢者全拿原则 |
释义 | 大家知道,美国总统选举是由“选举人票”决定的,全美选举人票总数为538张,按人口多寡分配于各个州(每州至少3张),获得半数(270张)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总统。候选人谁赢得某州选民票的简单多数,谁就囊括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即“赢者全拿”。从这可看出,候选人要想“赢者全拿”,他不敢放过任何一个选民手中的那张选民票,因为必须先有选民票的“简单多数”,才有选举人票的“赢者全拿”,这实际上就是普选。这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基本规则,并把这一规则贯彻到了每个州上,而不仅仅体现在全国上。在照顾了全国多数选民的同时,也照顾了每个州尤其是小州的多数选民。换句话说,即便是小州(小整体),也不能忽视。 有人担心,“赢者全拿”原则会使49%的选民票成为废票,他们的意愿得不到任何体现。但是,民主原则就是要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以全国为单位记票,这种情况可能会更严重,可能整个州(主要是小州)所有选民的意愿都得不到体现。美国200多年的实践证明:“选举人票”制度高效、稳定,出现意外(选举人票未过半数)次数较少(选举人票未过半数仅有两次,候选人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但由于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的情况也只有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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