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鹰潭市财政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鹰潭市财政局前身是鹰潭镇(上饶专署直辖镇)财政局,成立于1957年2月,1958年4月鹰潭镇划为贵溪县管辖区级镇,改名为鹰潭镇财政股,1959年4月改名鹰潭镇财政税务股,同年6月改名为鹰潭镇财政税务所,1960年7月鹰潭镇恢复为县级镇划归上饶专署直辖,同年7月成立鹰潭镇财政税务局,1971年2月改名为鹰潭镇财政金融管理局,1973年3月更名成立鹰潭镇财政局,1983年7月,鹰潭市升格为省辖市,管辖贵溪、余江县,同年9月成立了新的鹰潭市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4名,设置秘书科、预算管理科、行政财务科、工交企业财务科、商业企业财务科、控购办公室等7个科室。2003年机构改革后,设立15个科室,行政编制60人,下属8个事业单位,在职68人。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地方性财政、税务、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全市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三)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市年度预算;组织全市和市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审编全市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市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及定额;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支出;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国债资金,编制和执行国债资金还本付息计划;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鹰潭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十三)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蔡卫东 局长 主持市财政局全面工作,并兼管预算科、行政政法科和人事工作; 李建明 局党组副书记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外经科、信息管理中心、工会、机关财务和财会干部培训中心(财苑宾馆),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工作; 吴伟国 纪检组长 协助局长分管乡镇财政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检查局、监察室、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和财政财务干部学校; 吴 岩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和政府采购中心; 何智勇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企业科、契税征收管理所、住房资金管理所、市财政局党总支,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政法科; 曾建芳 副局长 负责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络,争取项目和资金; 徐志生 总会计师 协助局长分管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罗金文 副调研员 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争取项目和资金。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行政服务科) 承担发展和改革、公路、交通、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收费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科(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 承担工业、商务、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一)乡镇财政管理科(市乡镇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乡财县代管工作;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十二)外经科 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鹰潭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 (十三)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四)财政监督检查局(市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全市财政系统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鹰潭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6名。 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财政局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财政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指标8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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