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人治澳 |
释义 | 澳人治澳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三个特征之一。澳人治澳即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由澳门当地人自己管理。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实施的基本方针政策的主要组成部份。其基本含义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简介澳人治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由澳门人自主管理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当地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组成的原则。依据这一原则,澳门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原有的特殊行业依法继续运行,居民生活如常,继续保持东西方文化交汇特色。 特区政府高度自治,依法自主处理其各项内部事务。中央政府、中央各部门、中央驻澳机构和各省市,均不干预澳门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体现了“一国”之内“两制”并存,完全符合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和澳门地区的发展要求。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一国两制 ’、‘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团结港澳各界人士,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再次重申了“澳人治澳”的政策。 背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域,由于历史原因,居民成分复杂。但居民中97%以上都是中国同胞。因此,澳人治澳,合理合法。为了保持澳门回归后的继续繁荣和稳定,充分 发挥澳门居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和聪明才智,保证澳门高度自治的实现,中央制定了澳人治澳的原则。 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但基本法也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不分国籍,不分种族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权参与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生活。所以,澳人治澳并不排斥作为永久性居民的外国人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和行政机关。 基本法规定基本法中有关“澳人治澳”的规定有: 一、特别行政区行政和立法机关必须由永久性居民组成,在特别行政区任职的公职人员除在原澳门的留用人员、葡籍和外籍顾问外,都必须是永久性居民。 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会的委员、政府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和副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必须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和副主席、政府主要官员均需由在澳门居住满十五年的中国籍永久性居民担任。 四、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 实现构想有人说,世界的方向不仅在未来,还在过去,需要转身才能发现。 转过身去看澳门,历史轨迹清晰可见:“澳人治澳”真正是从零开始。在澳门历史上,葡萄牙先后委任了127任澳门总督,而回归前占当地人口96%的华人,却根本没有“话事权”。在澳葡政府中,正副司局级官员几乎没有华人,“澳人治澳”从一开始就经受着人才不足和经验不足的严峻考验。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年轻的施政团队,依靠祖国的支持和澳门民众的倾情参与,短短10年就将澳门变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国际化城市。 2009年12月20日,澳门人自己选出并经中央政府任命的新一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即将接班,担负起“澳人治澳”领航人的重任。这一次,已非“从零开始”,而是要“继往开来”。 胡锦涛2009年12月19日会见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时表示,你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已经10年了。10年来,你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做了许多开创性工作。中央对你的工作、对你为澳门和国家所作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 胡锦涛希望何厚铧离开行政长官岗位之后,继续关注澳门的发展,支持行政长官崔世安和新一届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为推进“一国两制”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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