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澳门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是从属于澳门总督的咨询机关。受经济协调政务司监护。按1987年第31/87/M号法令设立。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由总督任主席,委员由雇主团体代表,劳工团体代表以及政府人士三方面组成。 职能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职能是:透过雇主及劳工组织的代表与政府代表的对话协商,确保这些组织参与订定社会经济政策,从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职责该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透过总督的要求,或主动提出提议及,对社会经济发展与重组的政策及对该政策的执行提出意见建议,就经济发展及其对社会劳工与居民生活质素方面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使地区经济能正常运作的解决办法;对有关社会经济问题的法例草案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收集及发表有关社会经济方面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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