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释义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简称CCBP(Certification of China Banking Professional)。它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该考试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其中公共基础为基础科目,其余为专业科目。考生可自行选择任意科目报考。按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公共基础”考试并获得证书是获取专业证书的必要前提。 考试方式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银行从业考试是机考,有题库,随机抽的题,形式与计算机二级考试相似。监考的有银行业协会的人在巡考题型:选择与判断,选择分多选与单选。 考试教材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报考时间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自2006年试点考试以来,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普遍认可与支持,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将我会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统一管理,现有考试体系需进行相应对接。 报名时间:每年3月中旬开始,一般会持续到3月底4月初;下半年考试报名一般为8月中旬开始,一般会持续到9月中旬左右。 2012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报名时间: 银行业从业人员:2012年2月27日9:00--4月11日17:00 非银行业从业人员:2012年4月2日9:00--4月11日17:00 考试时间:每年两次。2012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6月2、3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进行。 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2012年上半年考试时间: 6月2日 9:00-11:00 公共基础 13:00-15:00 公共基础、公司信贷 16:00-18:00 个人理财 6月3日 9:00-11:00 公共基础 13:00-15:00 风险管理、个人理财 16:00-18:00 个人贷款 在同一时间考试的两个科目不能同时选择,请考生报名时注意。 报考条件(一)年满18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银行及金融业机构开除公职的; (三)依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办公室确认后,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等处分:1、考试报名时本人隐匿或伪造资格认证所需真实信息的;2、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 考试证书审核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1.证书申请后由谁进行证书审核? 2.证书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3.如何判断是否成功通过证书审核并获得证书呢? 4.为什么证书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5.为什么没有通过证书审核? 6.为什么非银行从业人员不能获得证书? 相关解释: 1、证书申请后由谁进行证书审核? 证书审核由证书审核员完成,证书审核员分为两类: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负责对本机构内提出证书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见后附件) (2)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 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负责对非会员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生进行审核。 非会员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生进行证书申请后,需根据证书申请系统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各地方银行业协会进行复审;财务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交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复审。 2、证书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审核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是否为本机构员工; ②申请人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职业操守不良记录。 对不存在职业操守不良记录的本机构员工,即可在证书审核系统内通过其初审、复审,并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终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科目证书,证书将于审核结束后统一邮递至申请人。 (2)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审核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的资格审核表; ②根据审核表核实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及申请人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对具备良好职业操守记录的申请人,即可在证书审核系统内通过复审,并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终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科目证书,证书将于证书审核结束后统一邮递至申请人。 3、如何判断是否成功通过证书审核并获得证书呢? 请考生在证书审核阶段随时登陆证书申请系统,查询证书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已终审”,则表示证书审核通过。 证书将在申请结束后以挂号信形式邮寄到考生在证书申请时填写的地址。 4、为什么证书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1)银行从业人员在证书申请时,错误选择或未选择本人所属机构(系统默认为“其他”银行业机构)将导致考生所在机构的证书审核员无法看到考生提交的申请,从而无法进行审核,因此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2)解决办法: 在证书申请阶段,请考生登录证书申请系统自行修改个人所属机构。 如在证书申请结束后发现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本人所在单位的证书审核员,由证书审核员帮助其修改所属机构并进行审核。 5、为什么没有通过证书审核? 所有非银行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其他非银行业机构的考生、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但申请证书时已离职的考生)均无法获得证书。 非银行从业人员在网上进行证书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核。考生可在证书申请系统中查询自己证书的审核状态及未通过审核原因。 6、为什么非银行从业人员不能获得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证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1+N”的证书模式,即一门公共基础证书+N个专业证书。 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①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②提出证书申请; ③通过资格审核; ④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⑤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有非银行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其他非银行业机构的考生、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但申请证书时已离职的考生)均不能获得证书。 非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将会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无需申请,考试结束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邮寄地址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以挂号信寄出。此成绩合格证明两年有效,两年内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后即可申请证书,逾期成绩作废。 考试教材书 名:201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教材 五册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 者: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编 开本:16 版次:1 次 日期:2010年03月 个人贷款 定价:42元 公司信贷 定价:49元 公共基础 定价:37元 个人理财 定价:38元 风险管理 定价:42元 考试内容1、银行资格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2、公共基础科目:公共基础 (公共基础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础知识)。 3、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专业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5、考试形式: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6、资格考试大纲由认证办公室组织制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成绩管理资格考试成绩分“通过”和“未通过”。 资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办公室公布并颁发资格考试成绩证明。 资格考试成绩2年有效。 考试合格后取得银行从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 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银行从业证书的有效性已获得的证书在两年内有效,继续教育方案另行发布。两年内通过相关继续教育学习考核合格继续有效。继续教育方案另行发布。 考试大纲. 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2010年版) 1 银行知识与业务 1.1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1.1.1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中央银行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1.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政策性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外资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1.2 银行经营环境? 1.2.1 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结构 经济全球化? 1.2.2 金融环境 金融市场 金融工具 货币政策? 1.3 银行主要业务? 1.3.1 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 借款业务? 1.3.2 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 债券投资业务 现金资产业务? 1.3.3 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 清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 银行卡业务 代理业务 托管业务 担保业务 承诺业务 理财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 1.4 银行管理? 1.4.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体 利益相关者 信息披露? 1.4.2 资本管理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银监会的资本干预措施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 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的种类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全面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流程? 1.4.4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4.5 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合规管理的目标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4.6 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 2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1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2.1.1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2.1.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2.1.3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相关的处罚措施? 2.1.4 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责任? 2.2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2.2.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存款合同? 2.2.2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 授信审核 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贷款合同? 2.2.3 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2.2.4 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2.3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2.3.1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2.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及其种类? 2.3.3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物权法 抵押 质押 保证 留置? 2.3.4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终止制度? 2.3.5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功能 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2.3.6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2.4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4.1 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的种类 金融犯罪的构成? 2.4.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危害货币管理罪 破坏银行管理罪? 2.4.3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2.4.4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 3.1 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1.1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 3.1.1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2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3.2.1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3.2.2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3.2.3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3.2.4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3.2.5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3.3 附则 3.3.1 惩戒措施 3.3.2 解释机构 3.3.3 生效日期 个人贷款考试大纲 第1章 个人贷款概述 1.1 个人贷款的性质和发展 1.1.1 个人贷款的概念和意义 1.1.2 个人贷款的特征 1.1.3 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1.2 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1.2.1 按产品用途分类 1.2.2 按担保方式分类 1.3 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 1.3.1 贷款对象 1.3.2 贷款利率 1.3.3 贷款期限 1.3.4 还款方式 1.3.5 担保方式 1.3.6 贷款额度 第2章 个人贷款营销 2.1 个人贷款目标市场分析 2.1.1 市场环境分析 2.1.2 市场细分 2.1.3 市场选择和定位 2.2 个人贷款客户定位 2.2.1 合作单位定位 2.2.2 贷款客户定位 2.3 个人贷款营销渠道 2.3.1 合作单位营销 2.3.2 网点机构营销 2.3.3 网上银行营销 2.4 个人贷款营销组织 2.4.1 营销人员 2.4.2 营销机构 2.4.3 营销管理 2.5 个人贷款营销方法 2.5.1 品牌营销 2.5.2 策略营销 2.5.3 定向营销 第3章 个人住房贷款 3.1 基础知识 3.2 贷款的流程 3.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3.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3.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3.3 风险管理 3.3.1 合作机构管理 3.3.2 操作风险 3.3.3 信用风险 3.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4.1 基础知识 3.4.2 贷款的流程 第4章 个人汽车贷款 4.1 基础知识 4.2 贷款的流程 4.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4.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4.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4.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4.3 风险管理 4.3.1 合作机构管理 4.3.2 操作风险 4.3.3 信用风险 第5章 个人教育贷款 5.1 基础知识 5.2 贷款的流程 5.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5.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5.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5.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5.3 风险管理 5.3.1 操作风险 5.3.2 信用风险 第6章 个人经营类贷款 6.1 基础知识 6.2 贷款的流程 6.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6.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6.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6.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6.3 风险管理 6.3.1 合作机构管理 6.3.2 操作风险 6.3.3 信用风险 第7章 其他个人贷款 7.1 个人质押贷款 7.1.1 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7.1.2 个人质押贷款特点 7.1.3 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7.1.4 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7.2 个人信用贷款 7.2.1 个人信用贷款含义 7.2.2 个人信用贷款特点 7.2.3 个人信用贷款要素 7.2.4 个人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7.3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 7.3.1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含义 7.3.2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特点 7.3.3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要素 7.3.4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7.4 其他 7.4.1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7.4.2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7.4.3 个人医疗贷款 7.4.4 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7.4.5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第8章 个人征信系统 8.1 概述 8.1.1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8.1.2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8.1.3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8.1.4 个人征信立法状况 8.2 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及应用 8.2.1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8.2.2 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8.2.3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8.2.4 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8.2.5 异议处理 附 录 一、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个人贷款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1.《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银发[1999]第73号 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第190号 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第 2 号) 4.《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0〕 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8〕49号 6.《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 相关信息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截至200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2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准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10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协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8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考点设置中国银行业从业考试考点设置: 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保定)、山西(太原、大同、临汾、长治)、内蒙古(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赤峰、包头)、辽宁(沈阳、锦州、营口、盘锦、丹东)、吉林(长春、通化、吉林、延边、白城)、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大庆)、江苏(南京、盐城、无锡、苏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淮安)、浙江(杭州、温州、绍兴、嘉兴、台州、金华、舟山、湖州、丽水)、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阜阳、安庆)、福建(福州、泉州、漳州、南平、莆田、宁德、龙岩)、江西(南昌、赣州、上饶、宜春)、山东(济南、潍坊、烟台、济宁、临沂、日照)、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信阳)、湖北(武汉、宜昌、襄樊、荆州、黄冈、荆门、十堰、恩施)、湖南(长沙、张家界、衡阳、湘潭、怀化、永州、岳阳、株洲)、广东(广州、湛江、江门、珠海、汕头、清远、惠州、肇庆、东莞、佛山、韶关、河源、中山)、广西(南宁、桂林、柳州、梧州、河池、玉林)、海南(海口、三亚)、重庆(重庆、涪陵、万县)、四川(成都、南充、绵阳、泸州、西昌)、贵州(贵阳)、云南(昆明、曲靖、大理、蒙自)、西藏(拉萨)、陕西(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甘肃(兰州、张掖、天水、庆阳、武威、酒泉、陇南、平凉)、青海(西宁)、宁夏(银川)。 考场纪律一、考试开始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逐一进行现场拍照(照片将用于证书管理)。考生入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 三、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食物、饮料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应全部关闭。 四、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 五、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在下发的草稿纸上填写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 六、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或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夹带、窃视他人屏幕、代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在考试中考生由于以下行为之一,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将告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违纪情节严重的将由监考人员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夹带、偷看、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电子仪器等; (4)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5)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3. 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集体舞弊的行为; (3)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5)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九、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对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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