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
释义 | 银川市国立公证处简介银川市国立公证处(原银川市公证处)创建于1979年,是宁夏地区成立最早的国家公证机构。2002年由原行政体制改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法人组织。具有办理国内民事、经济、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资格。本处始终秉承“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促发展”的办证宗旨,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监督、证明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单位,被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先后授予“集体二等功”、“文明公证处”、“先进公证处”等荣誉称号。 本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注重科学发展、规范管理、创新服务的经营理念,忠于法律、诚信服务、关注民生、奉献社会。拥有一支高素质、业务精、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队伍,并有涉外公证专职翻译人员,具有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务的丰富经验。拥有先进、完备的现代化办公设备,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和最周到的公证法律服务。 多年来,本处承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事务。年均接待群众咨询上万次,公证项目达一百多种,公证文书发往百余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公益性公证活动,提升公证公信力。办理了大量遗嘱、继承、声明、委托、婚前财产协议等民事公证,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减少了多起诉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承办了大量的房地产公证、各类合同公证、保全证据公证,为区、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为自治区五十大庆献礼工程项目招投标办理公证,为区、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处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和风险意识,塑造出了人民满意的公证新形象,为宁夏跨跃式发展、对外交往和构建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积极贡献。 荣誉展示业务范围一、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继承权,财产赠与、财产分割; 二、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身份、职务、学历、经历、学位、出生、生存、死亡、有无犯罪记录; 三、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 四、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五、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六、招标投标、拍卖; 七、公司章程; 八、保全证据; 九、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十、提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十二、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十三、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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