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因果法 |
释义 | 引言因果法:谜面和谜底互为因果关系而相扣。 (22)大力改造沙漠(猜画家名三)谜底:洪荒、方成、苗地 这里显而易见,谜面是因,谜底是果。 因果法根据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通过分析事理,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其特点是由因推果或由果推因以证明中心论点的正确性。它可以用原因来证明作为论点的“结果”;以原因的必然性证实结果的必然性。例如刘少奇的《人的阶级性》中的一段:“人的阶级性,是由人的阶级地位决定的。这就是说,一定集团的人们,长期站在一定阶级地位,即站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地位,以一定的方式,长期的生产着,生活着与斗争着,即产生他们的特殊生活样式、特殊的利益、特殊的要求,特殊的心理、思想、习惯、观点和气派,及其对其他集团人们与各种事物的特殊关系等等,而与其它集团的人们不同,或者相反。这就形成了人们特殊的性格,特殊的阶级性。”这段文字先讲了结果,亦即论点,然后讲促成这结果的原因,也就是论据。 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处在一条无穷无尽的因果链中,人们的不同观点决定他们的不同行动,不同行动又产生不同的客观效果,这是从古至今谁也摆脱不了的。因与果是以互存的条件为其链条的,贾谊在《过秦论》中写到“然秦以区区之地,致万乘之势,序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崤函为宫;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秦因强而灭六国,强秦不施仁义,又食灭亡之果,如此因果互推,纵横了无穷的宇宙人生,包揽了无尽的空间和时间,穷究物理,大气磅礴,不能不令人叹为观止。 苏洵在《六国论》中开篇写道:“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也运用了因果论证。 因果论证因果论证有三种情况:一是由因导果,即我们平常所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二是由果溯因,即用结果作论据证明原因;三是由一种结果推导出另一种结果。不论哪种,一定要阐述清楚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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