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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奥运会主办权
释义

奥运会主办权即主办某一届奥运会的权利。奥林匹克运动会是由城市申请主办的。过去,一个国家可以有几个城市同时申请主办某届奥运会,现在国际奥委会对这一规定做了修改:申请主办奥运会的城市,经国家奥委会同意后,由该城市的官方当局向国际奥委会提出;在有几个城市同时申请时,由国际奥委会开会选择其中的一个。这种会议必须在非候选城市的国家里举行,一般情况下至迟在六年前选定。如国际奥委会发觉被选定的城市不适合举行奥运会时,可临时协议,改变地址。

条件

想要获得主办权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第一,国家必须具备举办奥运会的经济实力。

第二,国家必须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第三,国家必须是一个体育大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国家必须具有举办大型运动会的经验,有能力办好这次盛会。

第五,国家必须具备举办奥运会的设施条件。

确定

按照《奥林匹克宪章》,只有国际奥委会拥有奥运会主办城市确定权。其具体方法按照《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在奥运会举办前7年召开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由全体委员秘密投票表决。

为保证奥运会筹备工作时间充足,欲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须在奥运会举办前8年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奥委会和有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申办城市。正式投票确定举办城市是在奥运会举办前7年召开的国际奥委会全会上,由全体委员秘密投票决定。在投票中,某个申办城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被确定为主办城市。在几个城市争办的情况下,采取多轮投票的方法,每1轮投票淘汰票数最少的城市。如果两个城市票数同样少,则增加1次专门为这两个城市的投票,从中淘汰1个。

1999年在“盐湖城丑闻”发生后,国际奥委会对申办程序进行了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两点是:

1.增加是否接受申办的步骤,从而一开始就将缺乏举办奥运会基本条件的城市淘汰掉.

2.不允许国际奥委会委员访问,考察申办城市,也不允许申办城市代表拜访国际奥委会委员.

北京喜获二八年奥运会主办权

北京在国际奥委会第一百一十二次全会选定二○○八年奥运会主办城市的第二轮投票中,就以过半数优势赢得了奥运会主办权。在这轮投票中,北京获得了五十六票,多伦多为二十二票,巴黎为十八票,伊斯坦布尔为九票。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投票前各申奥代表团作陈述报告时,再次重申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北京申办二○○八年奥运会的立场。他说,中国政府将信守在北京陈述报告中所作的所有承诺,并将尽一切努力帮助北京实现其承诺。

北京在首轮投票中获得了四十四票,多伦多、伊斯坦布尔、巴黎和大阪各得二十、十七、十五和六票。大阪第一轮被淘汰。共有一百一十八名国际奥委会委员参加了投票。首轮有十四名申办城市委员和萨马兰奇不参加投票,这样实际上有一百零四名委员投票,有效票为一百零二张。第二轮有一百零六名委员实际参加投票,有效票为一百零五张。

当地时间晚八时,北京作为申办获胜城市在斯拉夫饭店新闻中心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中国申奥成功时的情景

2001年7月13日傍晚,在莫斯科世界贸易中心召开了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112次全体会议,决定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城市。举世瞩目,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经过两轮的投票,国际奥委会决定将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主办权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

当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宣布这一决定的时候,神州大地沸腾无比。聚集在电视机前的亿万华夏儿女,无不为之欢呼,无不为之泪下。记者在第一时间将胜利的消息传回了祖国,迅速及时地向全国人民报道了中国申奥成功的喜讯,表达了中国人民无比振奋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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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