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肖乾利 |
释义 | 人物简介肖乾利,男,汉族,1966年5月出生,四川省南溪人,中共党员,宜宾学院法学系教授。院级精品课程《刑法学》负责人。1987年7月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2—7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修。2005年9月—2006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兼任宜宾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翠屏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法学院刑法学学科带头人,主授: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和刑事诉讼法。讲课风趣幽默,深受广大同学的喜爱。 科研项目主要从事刑法学、经济刑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主持省厅级课题主要有:我国经济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四川省教育厅重点课题,1997年批准立项)、西部大开发之法律环境构建(四川省教育厅重点课题,2000年批准立项)、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研究(四川省教育厅课题,2004年批准立项)、侵犯商标权犯罪问题研究(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课题,2006年批准立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务实研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2008年批准立项)。 学术成果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或部分收录。主要代表作有:(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法学杂志》2007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收录);(2)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理念变革,发表于《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8年第5期以“论点摘要”收录);(3)“我国西部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分析”,发表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6年第3期以“论点摘要”收录);(4)“我国伪劣商品犯罪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第4期全文收录);(5)“列宁晚年的依法治国思想及其当代意义”,发表于《求索》2003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2004年第2期全文收录); (6)“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重构”,发表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卡”2005年第4期收录)。 主要学术获奖有:1996年获宜宾地区社科优秀论文一等奖,四川省社科联“优秀论文奖”;2002年获宜宾市第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4年获宜宾市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6年获宜宾市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2008年获宜宾市第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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