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会 |
释义 | 议会,parliament,又称国会,议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1265年贵族S.de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688年“光荣革命”后,议会于1689、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以后为美国、法国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 概述议会,又称国会,起源于英国,是从封建性质的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议会是一个主权地区的立法机关,其成员由属该地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可以是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也可以是委任的。一般议会除有立法的权力外还有签署外交条约、宣战或批准和谈、选举或推翻政府、批准政府预算等权力。在一些国家里议会还有选举国家元首的权力。但也有一些议会的权力比较少的,比如欧洲议会在其初期基本上没有任何权力,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主要由来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1265年贵族孟福尔以摄政名义召开由贵族、僧侣、骑士和市民参加的会议,后来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开端, 1689年、1701年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赋予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议会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 组织形式世界资本主义各国的议会普遍采用一院制或两院制的组织形式。一院制指议会只设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两院制指议会设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两院的名称各国有所不同,如英国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院和下院,美国、日本等国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瑞士称联邦院和国民院,联邦德国称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一般说,资本主义发展较早的国家多采用两院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独立的亚洲、非洲国家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基本采用两院制。 议员产生议会由议员组成。议员通常都由选举产生,尤其两院制国家的下院议员一般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议员有的由选举产生,有的由任命或特殊身分而获得议员资格。议员的任期一般上院任期长于下院。 议会设有议长,担任议院主席,主持会议,掌握议事程序,主管和监督议会的行政事务,对外代表议会。议院下设有各种常设委员会作为辅助性机构,协助议院审查有关议案。两院制议会还设有全院委员会和两院协商委员会。现代各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均有议会党团,以便于各政党加强对议会的控制和影响。 主要权利议会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主要有: 1、立法权。即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制定、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 2、财政权。即通过审议财政法案,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 3、行政监督权。即财政监督权以外的监督行政机关各种公务活动的权力。该项职权的具体运用各资本主义国家不尽相同,主要采用弹劾、质询、不信任投票等形式。 职权划分在两院制议会中,两院的职权划分各国有所不同,可分为3种类型:①下院占有明显优势。如英国下院拥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财政法案只有为期1个月的延缓通过权;一般公法案经下院连续3次以上通过,上院即使反对仍算通过。②两院基本平权,上院略占优势。如美国两院拥有的立法权完全平等;众议院有对财政法案的先议权,参议院有对总统缔结条约、任命官员的同意权,但参议院对财政法案仍有修正权,这两项同意权是影响较大的权力。③两院基本平权,下院略占优势。如法国一切法案虽由两院审议,但两院发生分歧且两院联合委员会不能达成妥协时,如政府要求两院再行讨论,国民议会即可以多数票通过法案,毋须取得参议院的同意。 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机关也有以议会命名的,但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有本质的区别。 历史渊源从历史渊源来看,有记载的许多原始或游牧部落有元老或酋长集会来商讨关系到整个部落或部落群的问题。在古希腊的一些城市国家(如雅典)和罗马共和国也存在类似议会的机构(元老院)。罗马帝国覆灭后在欧洲许多地区保留了由酋长议会延演而来的贵族议会和地方议会。在欧洲的一些城市中形成了由商人和手工业做坊组成的城市议会。这些议会就其成员的来源、权利、义务来说虽然与今天的议会有很大的差别,但就其历史渊源来说可以被看做今天议会的前身。 注:该图为罗马元老院一次会议里,西赛罗攻击喀提林之景其为一幅十九世纪的壁画 英国议会英国议会被誉为“议会之母”。英国在率先创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又率先创建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宪政制度,这就是以议会为实质性部分的议会制。英国议会之为议会之母,若以1295年召集的“模范议会”为开端,那么,英国持续不断的议会实践至今已逾七百年。仅就英国议会历史之长而言,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议会能望其项背。 英国议会历史的可贵之处还不仅仅在于其时间之长,而且在于它所经历的矛盾之深刻、复杂,在于它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之丰富,在于这七百年议会实践所包含的启示。 与大多数国家一样,英国曾经有过较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和与之相伴随的封建君主制。然而与众不同的是,还在封建君主制下,英国议会就顽强地破土而出,并且一直坚忍不拔地约束王权,直至将王权坚决地置于议会扼制之下。封建英国的君主们有不少倾向专制,有的是十足的专制君主,与议会的权力不共戴天。因而,英国议会要在天下只知有王权而不认议会权的时代约束王权,就不能不遍用各种方式与王权斗争。议员们向国王请愿、申冤;借国王的征税要求而指点朝政,抨击罪臣和恶君。当和平的议会斗争不能制止国王的专制行经时,议会指挥大军,与王军一决死战。议会甚至一度废除君主制而建立共和国。经过大约五百年的无数回合的较量,议会终于战胜君主制,架空王权,将君主改造为无自主行为能力的国家象征,使之为议会至上制服务。英国议会战胜封建君主制为其它国家的类似革命提供了丰富经验,其中最受重视的是:运用议会的财政权蚕食王权、用战争打败王权、用架空术改造王权。 英国自封建社会时期既已形成了一套议员选举制度,且一直沿用至19世纪前期。封建君主制下的议员选举制度便于国王召集议会,有利于官府和富豪操纵选举。议会制下,议会需要建造自己的社会基础。从1832年起,英国议会持续探索,建立新型议员选举制。对选民的财产、性别要求逐步废除,年龄要求降低,以行政区划为依据而确定选区,缩小选区之间的人口差异。结果,18岁以上的选民队伍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对议员候选人的财产、性别资格相应废弃,年龄要求降低。由此,平民院向有志向的平民敞开了大门。政党成为竞选的组织者,它制定政纲,提出候选人,筹措竞选经费,鼓动选民。选举成为选民围绕政党的政策和候选人而作出的授权选择。国家对选民、候选人、政党在选举中的行为予以规范,并对选举纠纷作出仲裁。一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获简单多数票候选人当选。英国议会先于其它绝大多数国家议会而摸索建成上述新型选举制度,其中的不少要点为一个又一个国家议会所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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