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乙邦才 |
释义 | 明末将领。字奇山,青州人,崇祯中以队长击贼于江南北,累著战功。后随史可法镇守扬州,任副将,城破,自刎殉国 乙邦才传乙邦才,字奇山,山东青州人。以队长从监军大监,击贼河南、江北间,主者未之奇也。 总兵黄得功与贼战于霍山,得功乘胜舍其大军,单骑前逐贼,陷淖中,贼围之数重,射杀得功所乘马,得功亦仰面射贼洞胸,与之相持。会天欲暮,所余二矢耳,得功自分必不免,而邦才适自别道驰还,登高望见之,识其胄,曰黄总兵也,大呼,复驰之,贼散走,得功乃自拔上。邦才授以已马,分菔中矢与之,步从得功,且走且反射,凡杀追骑十余人,始得及其大军。于是得功德邦才,以语主者,主者始大奇之,稍拔为标下材官。 而是时有张衡者,从总兵刘良佐,亦以骁勇知名。贼兵围六安危甚,提督马士英帅军救之,始至,立斥其左右副将,而号于诸军曰:“孰为乙邦才、张衡者?入见!”两人廷谒,即牒补副将,以其兵授之,出文书曰:“为我入六安,取太守结状以报!”两人别应曰:“诺!”即出,简壮士二百骑,与之约,使人持一角,十人共建一纛,夜趋贼营,突贯贼阵,遂入城,周城而呼曰:“大军至矣!”城中人大喜合噪,两人者促太守具食,食已,挥太守曰:“署状!”急怀其状,复引骑冒围出。贼大惊,已而知其邦才、衡也,皆止,皆止不敢逼。既得报,竟不亡失一骑。 自兵兴之后,颖、寿、六安、霍山诸州县数被寇,邦才常在其间,大小十余战,破围陷阵,所俘馘无算。主者或攘其功,或移诸他将者数矣。同列为邦才不平,时时讽之使言,辄谢曰:“此我众不惜死耳,我一人何能为?”终退让不自言也。弘光帝即位,史可法出督师,愿得邦才与俱,以总兵官驻扬州。未几,大清兵至,而邦才战败自刎死。 汪子曰:予读公勇所书乙将军始末,辄慨然想见其人,因稍删润之如此。公勇又云:“邦才素不饮酒,独好美妇人。某尝遇之濠上,直其猎还,为某席地置酒,自弹琵琶,命侍姬歌秦声和之,意欢甚。已复置琵琶于膝,注视某曰:‘邦才自出行间,数受上方银币之赐,致位大将,所可报国家者,惟此身耳。幸而所辖无事,不能不以声色自娱。一旦有警,且判此为国家死矣。’其后如其言,岂不痛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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