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102号)文件规定,撤消宜春市人事局、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县级,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民政局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所有职能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 <二>划出的职能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新增的职能 将市教育局承担的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的职能 1、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能,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强化城乡就业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强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能,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强化全市社会保险职能,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体系。 5、强化劳动监察和农民工工作职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措施、结合全市实际,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务员法》,拟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制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市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同时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及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审批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市各类技能人才构成情况,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负责制定退休审批管理办法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规程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办法;实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制度;审查认定定点医院、药店及有关单位(机构)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行政监督。 <八>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并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及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劳动模范工作。 <九>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十>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设岗定职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健全操作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宜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维稳解困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指导相关社会团体开展科研工作。 <十四>组织全市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仲裁工作。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宣传、信访受理、政策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2、信访法规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承担相关法规规章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政策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三支一扶”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4、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承担市直机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和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 5、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和县(市、区)县处级以上干部日常工资、离休、退休、退职的办理工作。 6、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劳动合同鉴证;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专职、兼职仲裁员管理、培训;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协助管理博士后工作站;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高校高级、中学高级、卫生西医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 8、劳动关系科 对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并定期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最低支付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技工调配、政策性安置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定工作;参与评定推荐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拟定人员调配措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9、公务员科(公务员局)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报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务员法》拟定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承办以市政府名义的奖励表彰工作和人事任免手续。 10、引进国外智力科(外国专家局) 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市国外智力引进的规划、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项目的审查、申报,并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 11、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相关部门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 12、职业能力建设科 综合管理全市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证以及社会力量申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培训机构的审核与管理;组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调查、统计全市各类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构成情况;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全市职业技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城乡劳动力提高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 13、就业和失业保险管理科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劳动事务代理、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劳动密集性企业认定、失业保险征缴、发放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市就业登记服务、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规范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定及督查、考核工作。 14、养老保险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市直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和全市从事提前退休工种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工作;负责职工工龄认定和档案年龄确定及企业年金方案审批工作。 15、医疗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16、工伤保险管理科 统筹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完善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7、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科(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农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制定全市农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全市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18、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局和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职权。全面开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9、行政服务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局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研分析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现状,适时提出审批服务跟踪管理和改进意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20、机关后勤管理科 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下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8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原市人才交流服务开发中心更名为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全市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流动人员提供劳动人事事务代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选人和求职人员择业提供服务;为求职人员和人事代理单位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办理市直及中央、省驻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开展人才测评与推荐工作,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科学的测评依据;承办、代办出国留学,国际劳务输出手续;承办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指导管理、劳务派遣,承办挂编保职和市属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属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组织仲裁庭,调解裁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县级仲裁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三、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全市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承担市直单位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任职培训;承担全市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培训;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培训;承担各县(市、区)人事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宜春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开设的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协同局有关科室承担全市组织的有关人事考试的考试大纲的编制、用书征订发行及试卷命题、考务等工作。 四、市赣西公共实训中心 主要职责: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业务;承担部分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大赛工作。 五、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与营运维护管理;开设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办公,政务公开及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发布与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金保工程”建设。 六、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严格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联系和就业登记、备案制度,了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生活、学习、思想、工作、生存情况;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技术性文件和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职工及其它各类从业人员和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大中专院校毕(结)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维护题库运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成绩核定、证书编码、证书打印等证书管理工作;推动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市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计划完成情况。 五、领导信息郑正其 局长、党组副书记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叶青华 党组书记 主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工作。主管党务、宣传、统战、群团、机关党委,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部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做好相关工作。 陈爱国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公务员科(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协助党组书记做好相关工作。 孙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 余高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管理科、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科(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局)。 张洪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后勤服务科、就业和失业保险管理科、宜春市(赣西)公共实训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协管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聂细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 杨旭晨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组和监察室工作,协助局长分管信访法规科、劳动关系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支队)、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协管综合治理、维稳工作。 易和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工资福利科、引进国外智力科(外国专家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协管招商安商工作。 余爱华 党组成员、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长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就业局工作,协管包村挂点(联创联建、扶贫)工作。 赵茶生 调研员 参与集体领导。 袁东春 副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服务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协管招商安商、优质服务、优化环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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