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机构概况宜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处市明月北路75号。前身是宜春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于1971年9月,1979年8月正式成为行署一级职能部门,1983年9月更名为宜春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宜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2002年机构改革后内设秘书科、宣传教育科、规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科学技术科等五个职能科室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支队等内设机构,下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站、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等三个事业单位。2005年更名为宜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设信息综合科。主要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实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建设科学文明进步婚育观念;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三大工程;完善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做好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推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宜春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内设机构(一)秘书科: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搞好内外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文秘、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保密保卫、督办、接待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负责奖扶对象的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研究、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环境宣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报刊、宣传品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关爱女孩行动”;组织落实计划生育系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以村(居)为主的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负责人口计生委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督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并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各级计生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督查;负责组织落实对全市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情况的清查处理;牵头组织计生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审核特批工作;参与国家奖扶工作并负责政策的解答;参与和配合出生婴儿性别比整治、城区及流动人口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四)规划统计科: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 (五)信息综合科:负责全市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系统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全市信息化带动工程,负责全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人口网站及网站信息更新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对上、下级业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收集与交流工作,负责收集和发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信息,负责对计划生育信息数据进行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并牵头国家奖励扶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奖扶对象的资格确认把关和数据汇总、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带动工程。负责本委内部局域网的日常运作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对避孕、节育技术推广、生殖保健服务、药具发放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基层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开展优质服务;负责组织独生子女病残儿和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预防等工作。 (七)执法监察支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城区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指导、管理、检查全市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运行工作;负责对本市范围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律和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进行查处;协同有关部门对辖区药具零售市场(点)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会同财政、物价、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全市社会抚养费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的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规范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人口和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申请执行程序;负责牵头协调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宜春城区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八)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站:受同级人口计生委的委托,承担计划生育干部培训,承担和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与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品制作;配合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工作;承担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与应用以及药具发放,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优质服务。 (九)药具管理站: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的组织、计划、调拨、发放、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计划生育药具股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十)协会办公室:负责制订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理事会和会员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各项活动;负责指导基层计生协会的组织建设、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的国际援助项目,接受计划生育社会捐赠或资助;负责计划生育保险和“三结合”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制订并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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