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监察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宜春市监察局机关与中共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主要职能(1)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颁发的决定、决议、命令的情况。(2)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4)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5)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县市区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6)承办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不定期地编印《宜春纪检监察信息》;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工作。 成立中共宜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市纪委机关下属相当于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市纪委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和有关事项;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市政府请示、汇报和下发各种文件、函件等工作;负责与市直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联系;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报表上报和案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案管工作;负责处理本单位在市政府办公楼办公地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纪检监察一室 一室负责联系10个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二室负责联系党群、政法、农林、商金、科教、院校、涉外、新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三室负责联系综合、工交建、宾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二、三室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纪检监察二室 一室负责联系10个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二室负责联系党群、政法、农林、商金、科教、院校、涉外、新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三室负责联系综合、工交建、宾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二、三室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纪检监察三室 一室负责联系10个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二室负责联系党群、政法、农林、商金、科教、院校、涉外、新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三室负责联系综合、工交建、宾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二、三室负责承办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市管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检查、核实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承办执法监察事项,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协助和配合整治办整治经济发展环境。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县市区和市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负责督促、检查纪律处分的执行;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对下级纪委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 (八)调查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规章制度;负责所辖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上报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组织纪检监察立法的理论研究,指导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九)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报道工作;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本委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十)干部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管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承办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配备、任免的具体工作;承办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市纪委意见的工作;研究并提出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建设的意见;协同宣教室开展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市纪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专项调查;指导所属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举报工作。 (十二)廉政室(廉政办) 党风廉政建设室 (宜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室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县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落实。 (十三)纠风室(纠风办)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提出纠正措施;承办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十四)投诉室(行政投诉中心) 一、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投诉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督办; 2、受理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政行为等问题的投诉; 3、对重大、有影响及突发的行政违法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构成违纪或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投诉对象 我市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投诉内容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措施等行为,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3、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4、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合法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全部内容的; 5、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的; 6、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7、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企业、产品的。 8、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指定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利用职务或工作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9、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10、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面向社会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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