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宜春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9月。2000年改为垂直管理,实行上级地税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税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9月进行了机构改革。目前,宜春市地税局内设职能科(室)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一科、税政管理二科、国际税收管理科、监察室、机关党委),下设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干部培训中心),3个正科级直属单位(稽查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厅)。全系统有县(市、区)局11个(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铜鼓县、万载县、经济开发区局),设立基层分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91个。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129人。 主要职责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对机构设置及职能的调整规定,宜春市地方税务局负有下列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地方各税及其他各项收入工作,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税种及国务院、省局、市政府指定的资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逃避缴纳税款、逃税、骗税、抗税案件工作;指导系统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查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地方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地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电子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做好计算机在全市地税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编报全市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与管理县(市、区)地税局的相关干部。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征管范围全市地税系统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还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授权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资金(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机构设置办公室 处理市局机关日常事务;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的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对外宣传、网站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法规科 ??负责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市地方税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做好市局本级及指导市局做好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及税务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地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协助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有关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普法教育工作。 人教科 拟定全市地税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承办地级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以及同级干部的任免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职称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内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 计财科 负责编报税收长远规划;编制和分配年度税收执行计划;制定全市地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建立地方税收统计报表指标体系,汇总分析全市地税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印制和管理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票证;负责管理系统内的经费、服装、装备。 征管科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工作;制订有关综合性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税收征管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组织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负责税法宣传。 ?? 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等流转税和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制订有关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国务院确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委、省政府授权地税局代征的再就业资金征收管理工作。 税政二科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订有关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负责省政府授权地税局代征的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国际税收管理科 负责涉外税收各税种的税政管理,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负责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关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国际税收协定;组织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及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工作。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具体职责是: 1、监督检查市局机关及全市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市纪委市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市地税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市局机关及全市地税系统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市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市局机关及全市地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市局机关及全市地税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市地税局机关和全系统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工、青、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建设。 发票所 负责全市地方税收发票使用计划的制订上报;负责职责范围内发票的印制、保管、系统内发售及其它日常管理、内部检查工作;组织发票检查和参与发票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后勤中心 负责拟定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承担机关基建、物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护;负责机关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综合治理、交通安全、通讯、水电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研究和制订地方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组织和具体实施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地税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负责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与采购计划的制定;负责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本系统税务管理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负责软件的开发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本系统政治理论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省局或人事部门委托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学位)、职称资格等教育的管理、人才库的管理;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负责地税稽查工作的计划和案源管理;负责地税稽查案件的具体实施;负责一般税务案件的审理,制作税务处理(罚)决定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市地税局、县(市、区)地税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同级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制作税务处理(罚)决定书;负责地税稽查案件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证件(稽查专用)的管理;负责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税局稽查等部门的相关工作联系与协调;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直属局 负责税收计划的执行、预测、分析工作及税源监控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管理、漏征漏管户、非正常户的认定和管理以及逾期未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负责发票领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纳税定额核定工作;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布置及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及应纳税额的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税务检查(指清理漏征漏管户、核查发票、纳税申报的检查与核准等工作)及欠税清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减免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税前弥补亏损等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各个单项税收管理办法的组织落实;负责纳税评估及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多元化申报方式、税控机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基建的管理工作;负责代扣代征单位和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征管资料的收集、录入、传递和保管;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办税服务厅 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类征管资料的审核和录入,传递涉税资料和信息;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发售、代开、缴销、审核等事项;负责申报期内的催报催缴;负责受理减免税、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税前弥补亏损等涉税事项的申请;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欠税的收缴入库,基金征收入库、稽查或日常检查查补税款的入库;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和报表编制工作;负责税收咨询、辅导、宣传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录入、传递;负责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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