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奥格斯堡信纲 |
释义 | 基督教一些宗派的信仰纲要。最早出现的是1950年的路德宗的《奥格斯堡信纲》。版本几经修订,于1566年定为低地国家归正教会的标准信纲,共37条。 简介认信文 Confessions of Faith 基督教一些宗派的信仰纲要。词源起于拉丁文Con-fessio,原意为“所承认的”。现代专指宗教改革以来新教某些宗派自己订定作为本派教义和教政体制之标准的纲领性文件。广义上也指各种信经,如三个普世信经以及天主教、东正教各自承认的信仰规范文件。16~17世纪新教的一些较大宗派在形成过程中,常由其主要领导人主持起草,经会议通过,制定体现本派信仰和组织特点的条文,作为本派共同遵守的准则和陈述本派主张的信仰宣言。有些认信文经过修改,沿用至今,具有仅次于《圣经》的权威。现今仍然有效的各派认信文约有30余种。 历史最早出现的是路德宗的《奥格斯堡信纲》(1530)。由P.梅兰希顿在马丁·路德指导下起草,呈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以供在奥格斯堡召开的帝国会议审查。当时考虑到皇帝企图调和天主教与路德派之间的争论,故采用的语气比较缓和。除绪论外,共28条。前21条陈述信仰要义,其中4~15条阐明路德派对因信称义、教会、神职人员、圣事、礼仪等的观点,反对教皇的至上权威;16条规定教徒必须服从国家政权和法律,并指名反对再洗礼派等的激进观点。后 7条列举天主教应予改革的弊端。后因皇帝支持天主教,未获批准。但该认信文得到当时德意志7个选帝侯和2个自由城市代表的支持。路德等用德文和拉丁文同时公布,作为路德宗的信仰纲领。1540年梅兰希顿曾据原文略加修改,称改订本,因有与加尔文主义妥协的倾向,未被接受。1580年收入《协和书》(路德宗各种信纲的文献汇编)的不变本与1530年本文字略有变动,嗣后为各国路德宗教会普遍接受。 版本16世纪归正宗曾产生多种认信文。最早在瑞士流通的有两种。其一为赫尔维蒂克认信文前版(1536),由布林格、布色尔等人共同起草,共27条,反映U.茨温利的观点,但企图和路德的观点求同。另一为赫尔维蒂克认信文后版(1562),由布林格单独起草,分30章,详述当时瑞士归正宗的信仰,在若干问题上与天主教和路德宗划清界限,反映了茨温利和加尔文的思想,但在预定论上未趋极端。“后版”受到以后的归正宗普遍接受或尊重。 法国归正宗的高卢派认信文,为该派在巴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区会所制定。初稿35条,经J.加尔文认可。后经二次修订,1571年由伯撒定稿,经在拉罗歇尔举行的第七次全国性区会通过接受,又称拉罗歇尔认信文。共40条,为法国归正宗教会普遍接受。1872和1936年又加以修订。 通用苏格兰长老会的苏格兰认信文(1560)由J.诺克斯主持起草,经苏格兰国会通过。反映加尔文的思想。但当时亲天主教的女王玛丽拒绝批准。1567年玛丽被废黜后,长老会成为苏格兰国教,该认信文由国会批准,成为信仰准则,1647年为威斯敏斯特认信文所取代。 比利时和荷兰等国归正宗的认信文为比利时认信文(1561),由比利时宗教改革家布莱起草,原文为法文,后译成荷兰文、德文及拉丁文。经修订于1566年定为低地国家归正教会的标准信纲,共37条。1619年多尔德会议上被确认。 重点归正宗最重要的认信文是威斯敏斯特认信文。17世纪上半叶英国国内战争期间,国王查理一世与国会就英国教会和加尔文派之间的争论问题进行谈判,谋求妥协。倾向加尔文主义的国会,1643年于威斯敏斯特召开大会,制定该认信文作为英国和苏格兰所有长老宗教会的信仰纲领,共33章。它用法律形式规定加尔文派的信仰和教政体制,其中第3章严格地阐述加尔文式预定论的观点。后为各国多数归正宗教会接受。17世纪末苏格兰国教会曾规定所有大学教授及神职人员必须遵奉。19~20世纪以来,其中若干条文曾引起争论。美国长老会因对该认信文的不同解释而发生分裂。1958年联合后对该认信文作了简化修订。 安立甘宗的信仰纲要,见《三十九条信纲》。 公理宗的认信文为萨沃伊信仰宣言(1658),由200多位牧师和信徒代表于伦敦萨沃伊宫举行会议制定。其中教义部分32条与威斯敏斯特认信文的相应部分几乎完全相同,反映了加尔文的观点。反附30条关于教政体制的条文,采纳公理制。18世纪美国公理会曾再加修订。 此外,还有门诺宗的多尔德雷赫特认信文(1632),共18条。它反映了门诺宗的信仰特点,如主张只有成人才能领受洗礼,并须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进行。主张于领受圣餐前须行彼此互为洗脚之礼,主张不抵抗主义和反对起誓等。卫斯理宗则将J.卫斯理所订二十五条宗教论纲(1784)和他的《新约圣经注释》(1754)以及《标准讲章》并列为教义标准。浸礼宗在其发展初期有正统信经(1678)、伦敦认信文(1644及1677)、费城认信文(1707)等,后均被新罕布什尔认信文(1832)取代。20世纪以来浸礼宗的教会多不主张采用认信文。 东正教接受三个普世信经和前七次公会议有关规定外,从9~20世纪,还先后公布过13种信仰宣言。其中重要的有君士坦丁堡牧首更那丢公布的认信文(1455~1456)、耶柔米二世对路德派的《答辩函》(1573~1581)、基里托保罗的认信文(1625)、莫基拉的彼得的正教认信文(1642年修正版)和多西丢斯认信文(1672年耶路撒冷宗教会议批准)。 详细信息认信文 Confessions of Faith 基督教新教某些宗派作为其教义和教政体制之标准的权威性文件。又称信纲。宗教改革以后,新教较大宗派为解释阐明其观点,驳斥旧的教义体系,常制定出体现其派别在信仰、教义、组织上之特点的文件,作为其成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宣言。许多认信文沿用至今,其权威性仅次于《圣经》。路德宗的认信文是1530年发表的由梅兰希顿起草、马丁·路德批准的《奥格斯堡信纲》,这是最早的一部认信文。加尔文宗虽没有统一的认信文,但各国教会各有信纲 ,如瑞士教会大都承认《第一瑞士基督徒信纲》、《第二瑞士基督徒信纲》。 相关《高卢信纲》为法国加尔文宗派认同,《比利时信纲》得到比利时、荷兰等国加尔文宗确认。1643年发表的《威斯敏斯特信纲》被英格兰、苏格兰所有长老会采纳,其修订本得到美国长老会的承认。安立甘宗以16世纪中叶由英国国教会修订的《三十九条信纲》为主要信纲,并收入《公祷书》之中。 补充新教除最早的三大宗派外,其余各派也有其认信文,如公理宗的《萨沃伊信仰宣言》,门诺派的《多尔德雷赫特认信文 》 ,卫斯理宗的二十五条论纲及《 新约圣经注释 》、《标准讲章》,浸礼宗的《新罕布什尔认信文》等。各宗派仍然采纳的认信文约有30余种。从广义上说,认信文也包括3个普世信经及天主教、东正教各自所承认的权威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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