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要物行为 |
释义 | 即“实践行为”。是“诺成性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实践民事法律行为”、“现实行为”。 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交付实物或实施劳务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小件物品保管,使用借贷等合同的成立,都要求一方当事人交付实物给对方。哪些行为为实践行为,决定于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 诺成性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 现实生活中存在四大要物行为,分别是:定金合同、自然人间的使用借贷、借用合同以及保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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