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阳泉市水务局 |
释义 | 概况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09〕29号),设立阳泉市水务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全市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全市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城市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全市水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全市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我市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全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市供水水源、供水工程、供水管网的建设;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专用管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对接通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其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工矿企业污水和生活废水的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城市污水处理的质量监督、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排污费使用计划的制定、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初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渔政、渔船检验工作。指导全市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指导水生生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文秘、档案、印鉴、信访、接待、保密、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务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法负责全市水务规费征收,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务综合统计。 (三)水资源科(水政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全市水务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审核全市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务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市内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负责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研究提出乡(镇)供水、排水和农村饮水政策;负责大型农村饮水供水工程设计审批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市直水库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水库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编制全市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务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组织指导节水技术示范应用;承办水务外事工作,组织水务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六)供水排水科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利用工作。负责市自来水公司、市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经营运行、生产任务考核,制定市政供水行业的亏损性补贴、专项设施新建及维修补贴等城市维护费用的预算和分配,编制排污费使用计划;组织征收排污费、污水处理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及供水增容费;拟定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核定市区工矿企业用水定额和标准,审批下达供用水计划和考核节水指标;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质量的监督和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初审工作。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七)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及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查、监督。 人员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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