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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阳谷县科技局
释义

阳谷县科技局是主管阳谷县科技工作、专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应用的阳谷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

(二)承担组织制定全县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的责任;承担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的责任;承担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的责任;承担制定政策引导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的责任。

(三)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的责任。

(四)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的责任;承担归口管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的责任;承担参与编制县重点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的责任;承担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推进全县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的责任。

(七)承担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 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的责任。

(八)承担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点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的责任;承担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责任。

(九)承担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的责任。

(十)承担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的责任;承担技术合同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责任;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的责任;承担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的责任。

(十二)承担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的责任;承担组织制定并实施科普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的责任;承担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担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的责任。

(十四)承担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和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的责任;承担协助实行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保护,指导专利技术的推广和实施的责任;承担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负责专利审核、申报和统计工作的责任。

(十六)承担管理专利文献,指导、协调全县专利文献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专利信息、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的责任;承担依法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为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专利法律顾问提供咨询的责任。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县科学技术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财务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应急管理、国防科技动员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科技计划科

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点计划实施办法,对科技重点项目实时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重点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承担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科技培训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拟订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条件建设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县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工作;组织科技创新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科技开发机构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用品免税资格审核工作。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及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国家、省、市级科学奖励推荐和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编制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核准和科技保密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承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拟定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与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知识产权科

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研究制订全县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实施和贸易,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专利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和专利诈骗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负责专利审核、申报和统计工作。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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