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杨维清 |
释义 | 清陕西华州(今华县)人。监生。历任广西平乐、龙胜等地通判,河池知州。乾隆六年(1741年)至八年修筑龙胜城时,侵吞冒领“城工银”二万余两,“暂借”一万二千二百两。案发后,畏罪自缢(一说是逃罪之计,杨在1777年还曾任庆远训导)。参见“杨维清侵冒城工银案”。(据<<清实录>>、<<龙胜县志>>) 补充: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中有杨维清档案:陕西同州府华州监生,捐纳通判,雍正六年(1728)分发浙江盐场效力,委管下砂场盐务,乾隆三年(1738)升任广西平乐府通判,时年47岁。根据这份履历,如果他没有畏罪自缢,到1777年应该已是86岁的耄耋老人,这样的年纪还能出任庆远训导一职,可能性微乎其微。可见,庆远训导杨维清应该另有其人,同名互讹而已。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