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杨头村 |
释义 | 湖南省资兴市彭市乡杨头村杨头村,辖区内共有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692人,山林面积10050亩,耕地面积900亩,人均1.3亩。主要经济来源是杂交水稻制种,劳务输出。全村90%以上的住房是土砖屋,杂房、猪圈、旱厕均不规范,卫生环境极为不好。村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要求旧房改建新房大约40余户。特别是位于省道S322线路旁的龙湾,新桂两个村民小组(共有60户,人口300余人,占全村人口的半数)。近期通过乡领导、市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发动宣传,召开户主会议,两村民小组村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性很高,现已报名旧房改建新房达20余户。两个小组为解决人多地少,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两组同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初步设计为拆旧房建新房,确保在东部山区省道S322路旁建设两个崭新的自然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什贴镇杨头村村情概况杨头村位于什贴镇区西1公里,属典型丘陵旱垣区,全村80户,248口,耕地面积1376亩,经济收入以畜牧养殖业、种植业、劳动服务业为主。 近年以来,杨头村党支部、村委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发展养殖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把沼气建设工作作为提高全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大方面全面推进。 该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围绕产业作文章,以养殖业为主推进产业化发展,养殖规模位于全镇第四。随着养殖业发展,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充分利用养殖业所带来的发展沼气的先决条件,村支部村委一班人抓住机遇,制定优惠条件,大力引导养殖户搞沼气建设,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改善了居住环境,有力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村规民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村的三个文明建设,依法治村,维护社会秩序,美化社会环境,创建一个具有现代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村民(包括居住在本村的非农业人口和新村民)要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的各项规定,积极维护本村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为本村的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不得在承包地上任意挖土、和按排其它非农业生产设施。不准弃耕抛荒,浪费土地资源,不准在农田内乱倒杂物。 第四条农户承包地必须按照上级规划种植农作物,不按规划种植的,不得享受上级补贴政策。 第五条严格执行村镇建设规划,服从规划管理,配合和支持区域经济开发建设的需要,服从大局做好各项动迁工作。建房时不得影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因此引起纠纷的,村委会有权责令其整改。村民建房、翻建必须个人申请,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建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搭建各类棚屋 第六条村民用电、用水必须征得水电管理部门的同意,严禁私拉乱拉接电线、水管,违者由水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村民自觉维持宅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的整洁,不准乱倒、乱抛垃圾,积极除“四害”,不破坏公共卫生,做到个人、家庭、环境三卫生,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第八条村民家庭成员应互敬互爱、平等互处。父母应尽抚养教育子女的职责,子女应尽赡养照顾老人之义务。不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自由权,要帮助老年人过好晚年生活。 第九条村民之间、邻里之间应团结互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辱骂他人,不酗酒滋事,不无故伤人。不得搬弄是非、造谣诽谤、诬告恐吓、恶意中伤,制造事端,引起民间纠纷。 第十条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第十一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适龄青年要积极做好兵役登记,踊跃报名应征。 第十二条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贩卖、宣传观看各种黄色录像、书刊画册等淫秽物品;严禁各种形式的吸毒和贩毒。 第十三条本村尊重村民宗教信仰自由,但反对一切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村民要相信科学,不信鬼神,禁止以迷信手段骗取他人钱财。 第十四条邻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当理智对待,互谅互让,求大同,存小异。不能自行解决的,告知村委调解信息员,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双方应当尊重调解干部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双方在纠纷中不应感情用事,切忌做出害人害己、害家庭,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为了维护村民的经济利益,必须参加合作医疗。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村民、新村民和居住在我村的所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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