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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杨灵方
释义

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浙江吴大全死刑冤案

2010年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社区、BBS、博客、微博上。网帖称,当时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发生以后,主审法官杨灵方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2分,而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知情人透露,浙江高院相关领导发现帖子后,专门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缉拿发帖人”,理由是帖子“泄露了国家秘密”。随后,在许多网站,帖子皆莫名其妙地“打不开了”。奇怪的是,浙江省有关部门既没有出来“澄清”,也没有“承认”。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一时成为一个悬案。

浙江高院:确有其事

网帖认为,死刑冤案发生后,为避免 “死刑犯”被释放后向新闻界伸冤,造成如同河南赵作海冤案一般的舆论,竟然以其他罪名继续关押“死刑犯”,让其无法申冤。 “确有此事。”浙江高院宣传科张兴平说,“但主审法官杨灵方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室,所以不能接受采访。” 张兴平转述杨灵方的话说:“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2006年9月3日,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 当日下午,来此地打工的吴大全和史毕幺买好了次日去广州的火车票。随后,吴大全到长河镇和朋友告别。当晚“有点喝高了的”吴大全回到出租屋时,已是凌晨时分。 那天晚上,垫桥村桥头商店的店主沈秀云被人砍死在店内。 睡梦中的吴大全被史毕幺的电话叫了起来,因为有外人在,史毕幺对他说,到外面和他说件事儿。出去后,史毕幺告诉吴大全他杀人了,“把桥头商店的老太婆砍死了”。史毕幺告诉他,9月3日晚,他和陈全(真名班春全)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借着酒劲儿,预谋抢劫。 史毕幺要拉着吴大全去网吧上网。吴大全因为想睡觉没有答应。后来,吴大全对史毕幺说:“公园那里有个长椅可以睡觉,你骑着我的自行车去吧。” 第二天一早,吴大全到史毕幺同在垫桥村打工的二叔史文学家取了300块钱。随后和史毕幺到余姚搭上了去广州的火车。 在火车上,史毕幺向吴大全详细讲述了他的作案过程,并告诉吴大全,砍沈秀云的刀被他扔到了小桥旁边的水井里。

棺材都准备好了

2006年9月7日,慈溪市警方将史毕幺和吴大全抓捕归案。归案后,史毕幺由于是未成年人,被另案处理。 2007年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吴大全有期徒刑12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蹊跷的是,吴大全从未承认过“杀人”。开庭时,他大声喊,我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的机会。起诉书说,2006年9月3日下午,暂住宁波市下属的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的吴大全伙同史毕幺(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同村经营小店的沈秀云。次日凌晨1时许,吴大全踹开木门,史毕幺进入店内持菜刀威胁沈秀云交出钞票,呼救,史毕幺在沈头部猛砍一刀,致沈倒在床上,两人仓皇逃出小店。吴大全害怕沈事后认出自己,为灭口,指使史毕幺务必将沈杀死。于是,两人返回小店,史毕幺再次入室用菜刀在沈的头上猛砍数刀,致沈死亡。“吴大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为灭口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尽管吴大全从未认罪,但判决书还是认定“吴大全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吴大全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宁波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宁波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并无二致。因为史毕幺是未成年人,所以吴大全成了主犯。法院在判词中说,“吴大全虽未准备犯罪工具,也没有直接致人死亡,但其积极实施抢劫,又指使未成年同伙将被害人杀死灭口,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当法院宣布判决内容的时候,站在吴大全身后两名法警下意识地向前走了两步,扶了吴大全一下。吴大全冷静地回头对两个法警说:“不用,我扛得住。” 只有初中文化的吴大全,以为判处死刑后,立马就拉出去枪毙,所以,他已经做好了赴死的准备。同监室的狱友也认为,他这个罪得“抵命”。而远在贵州老家的母亲,也为儿子准备好了棺材和寿衣。而他的哥哥,因为他“杀人犯”的罪名,羞于前来探监。

二审“书面审理”

在律师帮助下,吴大全上诉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未满18周岁的史毕幺,吴大全的作用要小于史毕幺,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刑。吴大全并不知道二审何时审结,他没有参加庭审。吴大全上诉后,浙江高院却没有开庭审理,而是进行了书面审理。 2006年5月31日,时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宣布:6月1日起浙江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公开审理。但2007年进行死刑二审的吴大全案为什么没有开庭审理呢?记者多次拨打杨灵方法官的电话,试图求证这一说法,但杨灵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帖认为,杨灵方在高院刑庭“以每年最高办理70余件死刑案件著称,浙江高院一般资深刑事法官最多每年办理不到30件。此案杨灵方审理时,草草了事,认定吴大全抢劫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之所以改判吴大全死缓,是鉴于直接持刀杀人的不是吴大全,而是未满18岁的史毕幺,吴大全的作用要小于史毕幺。” 浙江高院改判吴大全为死缓的判决书编号是“(2007)浙刑一终字第75号”,下发日期是2007年6月29日。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与网上帖子的内容基本一致。终审判决后,吴大全被投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 一个由死刑到死缓的冤案,就这样被坐实了。

曾被誉为当代“包公”

2006年, 还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杨灵方获得了第六届浙江青年五四奖章,系全省政法战线惟一获得此奖的青年法官。然而,对此殊荣,杨灵方有着两种不同的心情。“第一感觉当然是非常高兴。”同时,他觉得在工作中尽心尽力、秉公办案是自己应该做的事,这枚奖章的分量对于自己来说似乎重了一些。

4月28日,记者进入杨灵方的办公室,在近距离的采访中看到了他对法律坚定不移的信念和对公正孜孜不倦的追求。

对事实的精确认定

“你看,自由地生活着该是件多么幸福的事情,即使是看一眼窗前那片在微风中摇曳的树叶都是一种莫大的享受。”由于从事的是全省刑事大要案二审以及死刑复核的工作,杨灵方对生命、自由格外尊重,他深知“人命关天”四个字的分量。而在他心目中排第一位的,则是对法律的尊重。他对此的深刻理解是:“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就可能会铸成冤假错案。”

为了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准确认定,他常常会“无限制”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

2002年,义乌市以贾建军为首的涉黑案件顺利告破,金华中院判处贾建军死刑,案件很快被移送到了省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现在回想起这个案子仍有些发怵,整整73本案卷,叠起来有一人多高,而且涉案人员多达39人……”别看杨灵方现在这么说,但在当时,他是主动请缨承办该案的。“我当然知道这样的案子难度很大,但我年纪轻,有的是精力,碰到这样的‘硬骨头’我不怕。”由于该案在全国影响极大,杨灵方从一接手案件便给自己下了个军令状:“5个月之内必须审结!”

说时容易做时难,光是吃透这73本案卷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杨灵方说,在那段时间里,他每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

另外,要全面了解事实的真相,对涉案人员的提审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提审是相当艰苦的,杨灵方以及书记员要分别面对众多被告人,每天的工作就如同车轮战,工作时间也很长。“倒也奇怪,虽然我回到房间后就如同虚脱一般,可就是睡不着,想想一天的成果,再琢磨琢磨第二天的计划,还挺兴奋的。”

杨灵方全力以赴地工作,终于在自己定下的期限内向审判委员会提交了长达20万字的审理报告,为圆满审结此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对法律的准确运用

在杨灵方看来,拥有优秀的业务素质是对法律进行精确把握的基本条件。他说,在10多岁的时候,因为见到身边的许多不平事,他就树立了要做法官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人生理想,并且一直朝着目标在奋斗。在拿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学位之后,他又获得了北京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

“做审判工作丝毫不能含糊。”杨灵方至今仍对发生在龙游的那起因为夫妻吵架、妻子不慎刺死丈夫的案件记忆犹新。“从对事实的认定来看,虽然她刺死丈夫,但她主观恶意不深,引起的民愤也不大。这和我们经常在说的‘预谋杀人’不一样。”杨灵方告诉记者,当时,一审法院判处这名妇女无期徒刑,他觉得这对夫妻并无深仇大恨,案发之后,这名妇女悔罪表现好,家中尚有年幼的女儿而且该案纯属家庭纠纷引发,按照法律规定,对这名妇女可以从轻处理,于是改判该妇女有期徒刑12年。

当然,对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犯罪分子,杨灵方也从来不心慈手软。

2004年7月,绍兴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硫酸毁容案:从省国税局下派绍兴市国税局任局长助理的朱迎晖,在被公示拟担任省国税局人事处副处长期间惨遭硫酸毁容。

警方很快查明,策划这起恶性伤害案件的幕后凶手是朱迎晖的竞争对手——杜荀珍!绍兴中院判处杜荀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直接行凶者死刑。杜荀珍等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案件很快到了省高院。

杨灵方说:“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已经非常清楚,相关的证据也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我们认为绍兴中院对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适用的法律是准确的,量刑是适当的,所以维持了原判并核准了死刑。”

不要和我“打招呼”

在很多人眼里,杨灵方是个有“特权”的人,因为他只要动动手上的笔,几个字的差异就能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一条生命的去留。“其实,对涉案人员量何种刑罚,不是由我来说的。”杨灵方向记者解释,量什么刑关键是看涉案人员干了哪些事儿,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不受到法律的制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不要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尽管杨灵方并不认可自己“有生杀大权”这样的说法,但通过各种关系前来说情的还不乏其人。

杨灵方认为,法律的天平必须保持平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中间不存在什么亲戚、朋友或是领导这样的概念。“任何案件,我们都应该竭尽全力将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所以,不必和我‘打招呼’,我仅仅是个法律的执行者。”杨灵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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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