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释义 | 简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延州编发[2002]38号)精神,设立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州人民政府管理。 职能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负责制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和具体管理措施,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州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延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个贷款,确保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州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 (八)负责拟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效益分配使用计划,报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后组织实施。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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