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烟台市书法家协会 |
释义 | 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 创作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 展览委员会 宣传网络委员会 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 对外交流委员会 教育工作委员会 妇女工作委员会 篆刻委员会 刻字委员会)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章 组 织 第五章 财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附 则) 协会简介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简称“烟台市书协”),是在烟台市文联领导下,由各县市区书协、全市行业书协、大型企业书协和全市书法家、书法理论工作者、书法教育工作者、书法组织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书法艺术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负责对集中选送国展、省展的书法、篆刻、刻字作品进行登记、评选、报送; 二、负责对集中选送全国、省书学研讨会的论文组织评审、报送; 三、负责对本会主办的全市性书法展赛作品和书学研讨会参评论文组织评审、登记; 四、负责对本会编辑出版物的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审核。 创作委员会一、研究和分析书法艺术发展的动态和审美取向,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二、研究和总结书法艺术的创作规律、创作经验,并进行推广; 三、引领广大作者把握正确的创作方向,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四、激发广大作者旺盛的创作态势和强烈的参与意识; 五、强化精品意识,以出作品、出人才为工作目标。 学术委员会一、研究和分析书法艺术各种学术思想; 二、了解和掌握书法界艺术导向和动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组织学术讲座和书学理论研讨活动; 四、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全国、省各类书学研讨活动; 五、参与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展览委员会一、印发全国各类书法展赛征稿启事,积极组织骨干作者参与全国书法活动; 二、印发省书协、省青年书协、山东印社主办的各类书法展赛征稿启事,组织、选送稿件; 三、制定全市书法展赛计划,印发通知、征集并登记来稿; 四、安排作品装裱,联系展览场地,负责布展、展期值班、撤展和展后退稿; 五、通知和组织展赛开幕式与会人员,准备开幕式所用物品。 宣传网络委员会一、负责本会对外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电、网络等主流媒体及时报道本会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 二、负责本会网站的全面工作,设置栏目、组织采编,不断更新内容,把烟台书协网站办得丰富多彩、雅俗共赏,为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三、为打造和推介烟台书法家团队制定规划,组织实施。 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一、在坚持“二为”方向的前提下,推动书法艺术不断走向市场; 二、负责本会书法文化产业的建立、经营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各界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尤其要搞好文经联谊,搭建平台,互惠互利; 四、不断开拓协会经费来源渠道,积累资金,为烟台书法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对外交流委员会一、负责对海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书法艺术交流; 二、负责与国内兄弟城市间的书法艺术交流; 三、负责协会日常外事工作; 四、联络协调与市政协书画联谊会及有关协会、部门的关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搞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教育工作委员会一、与省青年书协和省高校书协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与各级教育部门紧密联系,制定本会青少年书法普及教育的规划、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逐步试行; 三、参与组织、指导我市青少年书法爱好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书法展赛; 四、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定期举办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书法展赛活动; 五、不断探索举办各种书法培训班的新路子,充分发挥社会书法普及教育的职能。 妇女工作委员会一、制定本会妇女书法普及教育的规划、措施,并协助有关部门分步骤试行; 二、与省书协妇女工作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参与组织、指导我市妇女书法爱好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妇女书法展赛; 四、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适时举办全市妇女书法展赛和学术活动。 篆刻委员会一、与省书协篆刻委员会和山东印社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组织、指导我市篆刻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篆刻展赛和学术活动; 三、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适时举办全市篆刻艺术展及学术活动。 刻字委员会一、与省书协刻字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参与组织、指导我市刻字作者积极参加全国、省以上篆刻展赛和学术活动; 三、在市书协统一领导下,适时举办全市刻字艺术展及学术活动。 秘书处一、负责会员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统一联络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三、承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和名誉主席、顾问座谈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贯彻执行协会章程和主席团决议; 五、处理协会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六、负责发展会员、收缴会费和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文秘、档案工作; 八、负责财务、行政管理工作。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简称“烟台市书协”),是在烟台市文联领导下,由各县市区书协、全市行业书协、大型企业书协和全市书法家、书法理论工作者、书法教育工作者、书法组织工作者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书法艺术工作者联系社会、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烟台市书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书法工作者,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致力于繁荣、发展书法艺术事业和书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烟台市书协恪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群众团体自身特点和运作机制,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群众团体的职责,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第四条 烟台市书协是山东省书协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书协和山东省书协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 第五条 烟台市书协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烟台市文联的领导和烟台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烟台市书协的英文全称是“YANTAI ASSOCIATION OF CALLIGRAPHISTS”,缩写为“YTAC”。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第七条 烟台市书协在中共烟台市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成党和政府以及上级书协和市文联交办的任务;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书法界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烟台市书协对各团体会员具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的职能。 第九条 烟台市书协协同各团体会员,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依靠社会、服务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艺术活动。通过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学习、展览评奖、编辑出版、走向市场和对外交流等多种途径及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促进书法创作。 第十条 烟台市书协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兴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面向社会提供文化服务,面向市场提供文化产品。 第十一条 烟台市书协通过团体会员加强全市书法界的团结,加强同各省、市书协的联系与交往,增进对外联谊和文化交流,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二条 烟台市书协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县市区书协、市级产业行业书协,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遵守; (二)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参加过本会主办的展览; (三)书学论文和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在省以上专业报刊发表; (四)多年从事书法教育和书法组织活动工作有显著成绩; (五)爱好书法,达到一定艺术水平,对本会工作有较大贡献。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书法作品和参加相关书法艺术活动的证书复印件; (二)须由所在县、市、区书法家协会或市书协理事推荐; (三)经本会主席团审核批准; (四)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是: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是: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本会依据国家法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取消其会籍: (一)受法律制裁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二)严重违反章程,破坏本会声誉,给工作造成损害者; (三)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 第四章 组 织第十九条 烟台市书协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烟台市书协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在代表大会闭幕后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增补和罢免理事;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日常工作由驻会主席(或副主席)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为本会决策机构,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若干人及秘书长组成。主席团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职权是: (一)决策本会重要工作事务; (二)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总结年度工作; (四)聘任名誉主席、顾问; (五)领导秘书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市书协主席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市书协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人员组成,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章程和主席团决议; (二)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统一联络协调本会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协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 第五章 财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烟台市书协经费来源: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会员会费; (三)利息; (四)本会事业收入和其他经济开发合法收入; (五)经济资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烟台市书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烟台市书协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书协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烟台市书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烟台市书协的经费和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五条 烟台市书协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烟台市书协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0年2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主席团。 大事记一九八五年 12月28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烟台毓璜顶宾馆举行。 会议选举理事10人:山之南、王亨、王树春、史征夫、叶崧光、初守山、张连之、宋殿香、柳志光、高英。 一届一次理事会选举书协领导机构,主席柳志光、副主席兼秘书长宋殿香。 一九八六年 2月,在烟台举办烟台市首届书法大赛优秀作品展览。 4月26日,市书协一届二次理事会在烟台毓璜顶宾馆召开。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会议增补张连之为副主席,刘同光为副秘书长。增补葛进战、董玮、姬中玉、王衍槐、刘玉、刘胜先、胡原田、徐德晋、阎庆祥、刘同光、岳重温、于春桂、冯涛、汤建山、刘述伶为理事。 7月5日,市书协一届三次理事会在长岛县宾馆召开,柳志光作工作报告。 10月8日,利用中国书协在烟台召开二届二次理事会的机会,举办了烟台市第一期书法学习班。邀请刘艺、王景芬、王冬龄、邱振中、刘江先生授课,百余人参加。 10月,举办烟台市首届艺术节书法展。 一九八七年 3月15日,一届四次理事会在芝罘区樗岚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宋殿香辞去秘书长职务,会议通过刘同光为秘书长。 8月,烟台市第二期书法学习班在市工人文化宫开办,除书协组织力量讲课外,还聘请费新我、欧阳中石先生到堂授课。学习时间一个半月,83人参加。 12月7—12日,烟台市中青年书法骨干创作学习班先后在招远、栖霞举行,近30人参加。聘请梁修、韩庆生为指导老师。 一九八八年 4月15日,一届五次理事会在莱阳县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增补刘同光为副主席兼秘书长,增补王志远、刘树勤、刘鸿田、刘铭伟、刘克文、岳国峰、宁兰智、贾敦超、孙立文、范存刚、张开贤、刘恒为理事。会议通过山之南、史征夫为名誉理事。 10月31日,市书协创作学习班在烟台警备区招待所举办,30余人参加学习.聘请张鑫、张荣庆、张荣生为指导老师。 一九八九年 3月12日,市书协主席团会议决定增补岳国峰为副秘书长。 4月25日,一届六次理事会在福山区华侨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聘请邹振亚为名誉主席,王相泽、陈德祥、林毓泉、王修伯、王奎元、郭坤、矫曰杰为名誉理事。 11月13日,首期临帖学习班在烟中宾馆举办,50余人参加。聘请聂成文、伦杰贤为指导老师。 12月13日,烟台市首届书法评奖展览在烟台展览馆举行。展出作品160件。评出一等奖8名,二等奖14名,三等奖20名。获一等奖的作者是:宁兰智、叶崧光、岳国峰、贾敦超、许光、林光旭、刘显超、孙振民。 一九九○年 4月29日,一届七次理事会在牟平养马岛国家审计署烟台培训中心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聘请曲元显同志为市书协名誉主席,免去刘同光秘书长职务,增补叶崧光为副主席,宁兰智为秘书长,贾敦超为副秘书长,徐明、衣石竟、阮士健为理事。 12月10日,第二期临帖学习班在烟中宾馆举办,指导教师聂成文、伦士贤。 一九九一年 4月30日,宁兰智调任市书协专职秘书长,自此烟台书协有了驻会工作人员。 6月30日,烟台市纪念建党70周年书法展在烟台美术博物馆开幕,展出作品200件。 8月,为赈灾捐赠书法作品300件,捐款1000元。 一九九二年 4月20日,一届八次理事会在龙口市电业局招待所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与会人员 为老书法家山之南先生祝寿。会议增补张德政、赵凤悟、柳中朝、袁承光为理事。 5月23日,烟台市纪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五十周年书法展开幕,展出作品116件。 10月16日,我市首届刻字学习班在烟台电视大学开办,有20余人参加学习,指导老师刘述伶、柳光铎。 一九九三年 6月15日,一届九次理事会在海阳县凤凰岛化工宾馆举行。柳志光作工作报告。市政协主席巴忠鼎到会并讲话。会议通过增补巴忠鼎、山之南为名誉主席,宁兰智为副主席兼秘书长;柳光铎、马占第、孙世瑶、董国越、孙敏、潘英琪、林光旭为理事;史征夫、王衍槐、刘玉、刘树勤、汤建山、姬中玉、高英、王志远、王奎元、刘德璞为顾问。 6月28日,市书协向各县市区书法组织印发了《烟台市书法家协会关于对书法走向市场的试行意见》。 7月19日,主席团会议决定增补孙会新为书协顾问。 8月19日,在芝罘区清泉宾馆举办书法讲习班,聘请中国书协代主席沈鹏先生,以及邹振亚、李向东先生授课。60余人参加学习。 8月25日,参加在烟举行的全国首届中国书画博览会,首次将烟台书协会员的作品推向市场。 12月25日,烟台市纪念毛主席诞辰一百周年书画展在烟台美术博物馆举行,展出书法作品200件。 一九九四年 6月3日,一届十次理事会在莱州市云峰山宾馆举行。柳志光支持会议,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增补姜德化为顾问,林树杰为理事。 6月8日,在市政协会议室举办刻字讲习班,聘请中国书协顾问、刻字委员会会长权希军授课,40余人参加。 6月26日,烟台市首届大中小学生书法比赛颁奖大会在烟台市政府礼堂隆重举行。柳志光主持大会,副市长李皆荣到会讲话。 9月28日,烟台市庆祝建国45周年书法展在烟台国贸大厦博览厅开幕,展出作品206件。 一九九五年 5月8日,一届十一次理事会在蓬莱市鑫源宾馆举行。柳志光支持会议,宁兰智作工作报告。 8月15日,烟台市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烟台解放五十周年书法展在烟台市美术博物馆开幕,展出作品200件。 一九九六年 1月31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烟台新世界大酒店举行。张连之主持会议,柳志光致开幕词,宁兰智作工作报告,张连之致闭幕词。会议选举理事33名:马占第、王亨、王智、王学尧、王洪山、王树春、宁兰智、刘同光、刘克文、刘述伶、刘铭伟、刘鸿田、孙立文、孙世瑶、阮士健、宋殿香、张开贤、张连之、张德政、林光旭、林树杰、范存刚、岳国峰、胡原田、赵凤梧、柳中朝、柳光铎、袁承光、贾敦超、徐明、董玮、董国越、潘英琪。二届依次理事会选举张连之为主席,宋殿香、宁兰智、刘同光、岳国峰、刘鸿田、刘铭伟、徐明为副主席,秘书长为宁兰智(兼)。 5月7日,二届二次理事会早栖霞市悦心亭宾馆举行,会议讨论了五年规划纲要,决定聘任贾敦超、柳中朝、乔明和为副秘书长,增补乔明和为理事。 7月1日,烟台市纪念建党75周年书法篆刻开幕,展出作品200余件。 7月16—19日,烟台市篆刻学习班在烟台二中举办,聘请邹振亚、任全书、燕守谷、范正红为指导老师,30多人参加学习。 8月16—18日,在烟台二中举办行草书创作学习班,聘请曹宝麟、徐本一为指导老师,近百人到堂听课。 一九九七年 3月,郭清山调入市书协,烟台市书协驻会人员增加到2人。 5月17日,二届三次理事会在烟台伯马山庄举行,张连之主持会议,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增补王利亮、李连弟为理事。 6月30日,烟台市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大型书画展开幕。 8月23日,中国书协副主席刘艺先生来烟讲学。 12月23日,烟台市首届书学研讨会在烟台召开,30多人出席,8人在会上宣读了论文。 一九九八年 3月22日,二届四次理事会在烟台开发区半岛度假村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了宁兰智、刘述伶、刘鸿田、董玮、戚克栋、孙振民六位在全国书展中获奖的作者,增补刘玉斌、胡桂珍为理事。 7月27日,烟台市首期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班开课,40多人参加学习。 8月19日,烟台市书画界赈灾捐献书画作品仪式在烟台新闻中心举行,我会120位知名书法家捐献了作品。 12月13日,邀请中国书协副主席刘艺先生来烟讲学。 12月28日,烟台市纪念改革开放20周年书画摄影精品展开幕。 一九九九年 4月18日,二届五次理事会在蓬莱市蓬莱阁大酒店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增补王振业、李延超、迟志邦、李三德、郭清山为理事。 10月1日,烟台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书法展在烟台工人文化宫举行,展出作品180件。 10月24日,烟台市首届学生电视书法比赛颁奖大会在烟台电视台隆重举行。 11月7日,烟台市第二届书学研讨会在烟台召开。 12月16日,烟台市庆祝澳门回归祖国书画作品展在烟台画院举行,展出书法作品101件。 12月26—30日,迎接新千年烟台十人书法作品展在烟台美术馆举行,柳志光、张连之、叶崧光、宋殿香、宁兰智、刘同光、岳国峰、刘鸿田、刘铭伟徐明十人百件作品展出。 二○○○年 3月21—26日,烟台市十人书法作品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展览获得圆满成功。 4月18日,二届六次理事会在莱阳市新华宾馆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奖励了在全国第七届书法篆刻展览中获奖的刘鸿田同志,增补盛林国、李恩祥、林卫国为理事。 二○○一年 4月26日,二届七次理事会在长岛县税务培训中心召开,张连之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 6月23日,烟台市第一期书法理论学习班在烟台二中举办,张弩先生应邀前来讲学,60多人参加学习。 6月29日,烟台市纪念建党80周年书画、摄影展在烟台美术博物馆开幕。 二○○二年 1月6日,《烟台市篆刻作品选集》发行座谈会在华安宾馆举行,此作品集的出版填补了烟台印学史上的一个空白。邹振亚先生应邀到会并作专题报告。 6月29日,烟台市书法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烟台山宾馆举行。宋殿香、宁兰智分别主持了会议,张连之致开幕词,宁兰智作工作报告,张铭元致闭幕词。会议选举:于文书、马占第、王亨、王智、王利亮、王振业、王德志、尹希梁、宁兰智、江仁元、刘从智、刘玉斌、刘同光、刘建峰、刘恒章、刘显超、刘淑华、刘铭伟、刘鸿田、孙立文、孙振民、李三德、李连弟、李延超、李恩祥、初展葵、迟志邦、张君、张开贤、张建智、张铭元、张德政、林卫国、林凤云、林光旭、杨中良、范存刚、岳国峰、胡桂珍、赵向森、柳中朝、柳进军、郭广强、郭清山、凌安宁、袁承光、贾敦超、徐明、戚克栋、盛林国、董玮、董国越、潘英琪为理事。三届一次理事会选举张铭元为主席,宁兰智、刘同光、刘鸿田、刘铭伟、徐明、贾敦超、柳中朝、潘英琪为副主席,宁兰智兼秘书长。袁承光、刘显超、迟志邦、郭清山为副秘书长。 8月4日,请邱振中先生为近百名重点作者授课。 11月6日,我会与烟台图书馆共同主办的烟台市首届珍藏历代碑帖在烟台图书馆开幕。 二○○三年 2月,与美协、画院共同举办迎春书画展。 3月29日,市书协三届二次理事会在莱州市云峰山宾馆召开,张铭元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在全国书法展赛中的获奖者刘恒章、姚国彬。增补张峰、杨永亮为理事。 5月12日,我会名誉主席、中国书协常务理事、山东省书协常务副主席、著名书法家邹振亚先生去世。 12月24—29日。烟台市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书画摄影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 二○○四年 4月17日,市书协三届三次理事会在海阳市电业大酒店召开,张铭元主持,宁兰智作工作报告。中国书协副主席林岫应邀到会作学术报告。会议表彰曲修诚、刘恒章、王德志、王美盛四位在全国书法展和书学研讨会上获奖的同志。期间举办张德政收藏扇面展,与会者参观了海阳市博物馆。 7月30日,宁兰智同志获烟台首届专业人才繁花奖。 8月22日,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楹联书法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展出作品160余件。 12月24日,第四届临帖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 二○○五年 3月5日,烟台市首届妇女书法美术作品展在群众艺术馆开幕,展出书法作品近百件。 4月9日,市书协三届四次理事会在烟台开发区南山大酒店召开,张铭元主持,宁兰智做作工作报告。会议表彰嵇小军、许琪、于永平、曲修诚、刘恒章五位在全国书法展赛中的获奖者,增补许琪、嵇小军、姜玉松、张国永、曲修诚、许涛鹏六位同志为理事。 7月14日,市书协在烟台联谊宾馆隆重举办柳志光先生八秩华诞庆典活动。 8月15—9月3日,围绕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我会举行了一系列的主题性展览、慰问老八路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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