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烟票 |
释义 | 简介烟票,一般是指特殊时期专供消费者购买卷烟的票证。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由于贫穷和物资的匮乏,加上处在计划经济中,各种商品的供应都由国家计划调控,许多商品凭票供应就成了平衡计划的惟一手段。大约是在1956年后,由于反冒进和实现农业合作化造成的经济危机,国家开始对部分商品实行凭票供应,这就是解放后出现的最早票证。 那么烟票最早发行于何时何地呢?从有关资料看,最早的烟票是1962年2月由上海市烟酒糖业公司发行的购烟券,只有月份,没有数量。需要说明的是,在所有老票证中,所具时间不一定就是发行时间,有可能是使用时间。因此,了解整个老票证的发行和使用,对我们了解烟票的发展很有必要。 老票证的发行种类大体可分为食品(含副食品)类如粮票、肉票、糖票等;日用百货类如线票、肥皂票、煤炭票等;针纺织品类如布票、棉花票、鞋票等,发行渠道有政府部门、公司、供销社等多种,但均在商业或供销部门使用。使用方法一般是对号对月入座。老票证编号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以月编号,哪个月就用哪个月的票,这种票类似于综合购买券,人们习惯于称为“月月票”。供应部门会在当月公布凭票购买物资的品名、数量;另一种是以阿拉伯数字编号,供应部门也会在相应时间公布凭某某号如1号、11号等购买某某商品,这种票称为“号号票”;还有一种是指定了商品、数量的专用票。可谓五花八门。 烟票一般归入副食品类票证中,除综合性的购买券和号号票外,许多地区都发行过专门的烟票,发行渠道有政府、商业局、公司、商店等,而这些烟票大多数都是针对城镇居民即当时的非农业人口用的。一般情况下,每个居民不分男女老少,都会按月计算,得到相应的烟票。但不管发票单位是谁,几乎每张烟票的正面或背面都会注明“无价券证、遗失不补”或“定期公布、过期作废”等,同时还要限制使用范围。 烟票的分类有几种:一种是以烟的价值分类如丙级烟、乙级烟、嘴烟;另一种以供应对象分类如职工烟、居民烟;还有一种是统票,只标明“烟”或“烟票”。但不管哪种形式都是限量的,有的不注明凭票可购买多少,由供应部门视当月货源情况另行通知;有的注明“一包”、“两包”或“五包”、“拾包”,以条为单位的烟票很少,有据可查的笔者只看到过1985年由广州市第二商业局印发的“老红军、老干部”特供票,上面注明“精装烟壹条”。这只是针对个人而言,但并不是说当时就没有超过一条烟的供应。那么较大量的卷烟供应又如何处置呢? 较大量指一条以上的卷烟供应,一般是指机关单位的团体供应,这种情况通常是在开会等条件下才能享受。办法是由主办单位开据证明及申请,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核后,由商业主管部门根据货源下达指标到指定的卷烟经营单位购买,这种形式称为“特供”。1984年以前往往由糖烟酒公司供应,1984年县级烟草公司从糖酒公司分设独立后归烟草公司供应。 对农村卷烟的凭票供应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奖售。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农民交售粮食、棉花、油菜籽、生猪等大宗农副产品后的奖励,如1963年山西省太原市发行的“交售农副产品购货证(实为票)纸烟壹包”,就是对农民交售蔬菜后的奖励。湖北、安徽等省在1961年至1965年期间发行的卷烟奖售票一般每票在5至10包之间。另一种形式是定量供应,不发票,由生产队按社员名单造册,报户口管理部门审定人口总数后,由生产队统一到供应部门购买,每次供应最多一人只有一包,一般情况下只有5支,每个季度只有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烟票在城镇居民中很少限制等级,而在农村一般都限制在四五类烟范围内,直到实行烟票供应的后期即20世纪80年代中期,这种差别随着物质的丰富才基本取消。 烟票的实行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到80年代中期衰落,到90年代初彻底消失,经历了漫长的三十多年时间,一方面反映出国家的贫困,另一方面折射出我国卷烟工业的不发达。小小烟票可以说凝聚的既是苦难,又是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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