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 |
释义 |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ASFAA)又译为泛太平洋大众体育协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它主要是促进亚洲和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大众体育运动,并且在大众体育这个领域内促进公共福利事业。协会的主要目的是在亚洲和大洋洲范围内,促进大众体育运动的发展并帮助各个国家交流思路和信息。 1995~1999年会员大会(主席、理事 副主席、理事 副主席、理事 秘书长、理事 财务总监、理事)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资金及会计(资产及会员费)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五章 行政部门和理事会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七章 其他) ASFAA是什么组织?众所周知,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被认为是国际大众体育健康与健身协会(TAFISA)的一个地区性实体。 在1989年6月18~23日于多伦多召开的健康与健身协会的大会上,第一次提出了成立一个没有欧洲和美洲参加的地区性组织的想法。来自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韩国、澳门、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沙特阿拉伯、泰国和赞比亚的代表们被邀请参加一个会议,讨论这样一个地区性协会的有关问题。 Hon. Brian Dixon(澳大利亚)被选为临时主席及书记,并被要求会同由Ju ho Chang博士(韩国)和Takashi Aoki先生(日本)组成临时委员会共同考虑有关长远问题。1989年在日本东京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作为该次会议的一项成果,接下来于1990年5月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一次大会,并且一个临时性的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形成了。参加这次大会的国家和地区有:澳大利亚、孟加拉、斐济、关岛、香港、印度尼西亚、韩国、澳门、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通知大会不能出席的国家有文莱、日本和马来西亚。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的成立会议于1991年4月27日在汉城召开。TAFISA主席尤尔根·帕尔默博士向所有共同合作建立ASFAA的代表们表示了祝贺,并且已经正式接受了ASFAA。九个国家和地区枣澳大利亚、文莱、中国、关岛、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日本和澳门成为发起国,后来,1991年在波尔多以色列和泰国也被确认为发起国之一。随后,越南、斐济、斯里兰卡、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新西兰被确认为会员。 第二届会员大会于1992年5月30日在澳大利亚的墨尔本举行。在Ju Ho Chang博士为ASFAA做出了巨大贡献并辞去了主席的职务之后,Yoshio Tsubouchi先生(日本)被选为第二届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主席。 第三届的会员大会1993年11月12日在日本的千叶举行,第四届会员大会1994年11月11日在马来西亚的凌家卫岛举行。 第五届会员大会1995年6月29日在以色列的内坦亚举行。大会讨论的主题包括对章程的修正以及选举领导人。新一届的官员被选举产生,章程也作了部分修改,一套为发展亚洲和大洋洲大众体育的新的体制也产生了。选举的结果是,Yoshio Tsubouchi先生连任主席,Hon Brian Dixon先生也连任秘书长一职。Masaru Ikeda博士(日本)和Sarjit Singh先生(马来西亚)被新选为副主席,Kim Min Soo先生(韩国)被选为财务总监。Harsuki M .A.博士(印度尼西亚)、Hon. Isaac Braz(以色列)、朱琼先生(中国,Zhu Qiong)、Luong Kim Chung先生(越南)和Josefina V. Bauzon女士(菲律宾)被选为理事。 第六届会员大会与第四届会员大会(Congress)一同于1996年12月12日在泰国曼谷召开。 第七届会员大会1997年11月19日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召开。 第一版的ASFAA手册于1997年8月印刷出版。 ASFAA的宗旨和具体工作为促进亚洲和大洋洲的大众体育运动,ASFAA的主要目标和活动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ASFAA的会员大会会议; 2.在主办国的合作之下,每两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Congress); 3.在亚洲和大洋洲促进并协调国际挑战日(International Challengeday)活动; 4.在这一地区促进和协调开展世界竞走日(World walking Day)以及传统体育节日活动; 5.与有关组织合作,在这一地区促进传统文化、运动会和体育项目的发展; 6.交流信息及有关资源; 7.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工作; 8.与其它有关的大众体育国际组织合作; 9.开展任何其它由会员大会决定的活动、项目; 10.出版ASFAA新闻简报及亚洲、大洋洲体育信息手册。 1995~1999年会员大会主席、理事YOSHIO TSUBOUCHI先生(日本),世川体育基金会顾问,日本国家娱乐协会会长 HARSUKI M.A.博士(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体育和自然教育科学协会主席,雅加达师范教育学院讲师 副主席、理事MASARU IKEDA教授(日本),大阪卫生及体育大学体育科学高等学校教授 HON. ISAAC BRAZ(以色列),以色列大众体育协会 副主席、理事SARJIT SINGH先生(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体育部大众体育局局长,MARFIMA秘书长,TAFISA理事 朱琼先生(中国,ZHU QIONG),中华体育总会群众体育司司长 秘书长、理事HON. BRIAN DIXON(澳大利亚),“生命在于运动”国际组织主席、TAFISA财务总监 LUONG KIM CHUNG(越南),越南奥林匹克委员会大众体育分会负责人,越南文化和体育总局大众体育局副局长 财务总监、理事KIM MIN SOO(韩国),韩国大众体育协会秘书长 JOSEFINA V. BAUZON(菲律宾),菲律宾体育委员会委员,菲律宾妇女体育基金会主席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亚洲及大洋洲地区大众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它在大众体育范畴内促进公共福利的发展。 第二节 协会的总部设在主席所在的城市。 第三节 协会的目标是通过与亚洲和大洋洲各国家的体育组织合作,促进大众体育的发展。 第四节 为实现上述目标,协会举行如下活动: 1.每年举办一次ASFAA会员大会; 2.与主办国合作,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3.在亚洲和大洋洲促进并协调国际挑战日(International Challengeday)活动; 4.在这一地区促进和协调开展世界竞走日(World walking Day)以及传统体育节日活动; 5.与相关组织合作,在这一地区促进传统文化、运动会和体育项目的发展; 6.交流信息及有关资源; 7.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工作; 8.与其它有关的大众体育国际组织合作; 9.开展任何其它会员大会决定的活动、项目。 第二章 会员第五节 1.会员应为国家性组织、私人协会或在多个国家促进大众体育的基金会。 2.加入协会,必须向主席或秘书长提交一份会员申请并经会员大会批准。 第三章 资金及会计(资产及会员费)第六节 协会的资产只能用于实现协会确定的目标。 第七节 协会的资产如下所列: 1.会员费; 2.国家或国际性组织的援助; 3.援助者的捐献; 4.有效的合同收入; 5.不动产和可动产的收入。 第八节 会员费 1.会员必须交纳会员费,具体在每年召开一次的会员大会上,由会员大会商议,分别确定; 2.只有每年交纳了应交会员费的会员才可进行选举; 3.为TAFISA现任会员的ASFAA会员应交纳10美元的会员费; 4.现任ASFAA会员,但不是TAFISA会员或赞助者的,将交纳不少于TAFISA年会费二分之一的费用,并外加10美元(一共不少于110美元); 5.没有交纳会员费的会员经会员大会审议后将失去会员资格。 第九节 资产管理 协会的资产管理由理事会负责。 第十节 财政年度 财政年度从每年的四月一日至下一年的三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节 活动计划及资金预算 主席、秘书长和财务总监应在每一财政年度开始前准备活动计划及与其相应的资金预算,并提交会员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二节 活动报告及结算报告 1.主席、秘书长和财务总监应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准备一份活动报告和相应结算报告,并且需报理事会审核; 2.财务报告每年应单独审计。 第四章 会员大会第十三节 1.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中包括常规的会员大会及临时的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可以由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工作,但首先应由主席主持。 第十四节 原则上,会员大会的所在地应由会员大会三年前讨论决定,如果至少有三分之一会员要求,并将有关要讨论的事宜提前提交给会员大会,则必须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五节 法定人数及决议 1.如果少于三分之一的会员到会,会员大会不可以开始讨论问题或作出决议; 2.一项会员大会的决议如需通过,须经到会的会员投票并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如果出现票数相等,则由主席们再投票决定。 第十六节 通知和会议记录 1.秘书长应在预定的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前两个月通知每一位协会会员; 2.如果任何一位会员需要的话,秘书长应负责送一份会员大会会议记录给他。 第十七节 讨论的事宜 下列事情必须经会员大会讨论: 1.实现协会工作目标的宏观政策; 2.接受一位新会员或除名一位会员; 3.决定会员大会、理事会、代表大会的召开地点及亚洲和大洋洲的运动会、传统体育节的举办地点; 4.审议理事会的报告; 5.选举主席和理事; 6.决定会员费; 7.修正章程; 8.协会内的讨论。 第十八节 选举权 在投票表决某一项决议或选举时,每一个国家均拥有一票,并且该国家必须到会一名现任的会员。 第五章 行政部门和理事会第十九节 主席和理事的候选人 1.候选人必须是个人并经他(她)原来所在的组织推荐; 2.每一位主席或理事的候选人必须在进行选举的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两个月向秘书长提出自荐; 3.秘书长必须在进行选举的会员大会召开前至少一个月向每一位会员提交一份候选人的名单。 第二十节 主席 1.主席需从会员中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一届任期为四年,最多任两届; 2.主席应主持理事会。 第二十一节 理事 1.理事需从会员中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一届任期为四年,最多任两届; 2.理事的名额为10人; 3.任何国家不能有两名以上理事。 第二十二节 理事会 协会的理事会由一名主席和十名理事组成,最好的情况是理事会中有两名妇女理事。 第二十三节 行政部门的选举 1.副主席两名 2.秘书长一名 3.财务总监一名 第二十四节 理事名额出现空缺 1.如果一名理事死亡、辞职或离开了协会,这样在下一届会员大会召开前就会有一个理事名额的空缺。如果理事的数量少于七名,则理事会可以通过投票指派代替者(理事),使总数不少于七名; 2.被指派代替理事的任期至下一届会员大会召开时为止。 第二十五节 讨论的事宜和记录 1.秘书长应在规定的理事会开会前至少两个月提出需经理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宜。并且,秘书长应准备好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并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求得批准; 2.如任何一位会员需要,他可以得到一份会议记录的副本。 第二十六节 理事会的责任 理事会的责任是执行会员所制定的政策。 第二十七节 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在每一次会员大会召开的期间,并且无论何时,如果主席或理事们认为必要,均应召开理事会会议; 2.理事会会议应由主席主持或由主席事先指定的一位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八节 理事会会议 1.除非至少有三分之一理事到会,否则理事会会议不能开始议事日程或做出决议; 2.列为理事会会议议事日程中的事宜应经与会的多数理事重新决定,包括主持人在内。当支持与反对的票数相等时,由主持人决定。 第六章 秘书处第二十九节 秘书处 1.秘书处应与协会总部设在一起; 2.秘书处接受主席和秘书长的指令,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节 主管 1.理事会通过决议在秘书处内设主管一名; 2.秘书处主管可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他的职责是执行会议的决议。 第七章 其他第三十一节 修改章程 建议修改章程必须在一次会员大会上经到会的国家或地区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被批准,并且参加该次会员大会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不少于总会员国家或地区的二分之一。对章程修改的建议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给所有的会员。 第三十二节 如经会员大会批准,修改章程立即生效。 第三十三节 特别权力 如果需要,主席和(或)秘书长有权代表协会为某一项决定签字。所有这样的活动必须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上报告,并经会议接受。 第三十四节 驱逐会员 一次至少有三分之二理事参加的理事会上,至少经三分之二多数理事同意,方可就某一会员不再适宜作为会员向会员大会提出建议。 第三十五节 解散 如果参加一次会员大会的会员超过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并且经与会国家或地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可以决定解散协会。为解散协会而召开的会员大会,必须至少在召开前三个月进行通知。 第三十六节 如果协会解散,它的所有财产将进行清算,所有遗留下的财产均将捐献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执行清算的清算人将由会员大会指定。 第三十七节 章程的实现 这些全部修改过的章程将在1995年6月29日于以色列内坦亚召开的会员大会上正式通过,一经批准,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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