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
释义 | 一、 名称中文: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英文:Asia Pacific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 (APLAC) 二、 成立时间及过程1992年APLAC以论坛形式首次出现。1995年4月,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机构代表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至此,APLAC作为地区性组织正式成立。 三、 宗旨通过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实验室认可程序,发展多边互认,实现被认可的实验室的检测、检验结果的相互承认。 四、 性质及总部地址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地区性专业机构成员,是非政府组织,秘书处设在澳大利亚。 五、 规模(初建时的会员和现有会员数量)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始创成员分别来自澳大利亚、文莱、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泰国、美国、越南等16个国家和地区。加拿大、菲律宾于1996年加入,尼泊尔于1997年加入(1999年退出),墨西哥1999年加入。目前,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有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33个正式成员(其中24个为互认协议签署方),以及来自2个国家和地区的3个协作成员。 六、 组织机构及下设机构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大会、管理委员会、MRA理事会、公共信息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培训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及秘书处,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七、 组织的工作语言、主要活动和出版物1、 工作语言英语。 2、 主要活动制定有关的培训计划、政策及能力验证、实验室认可活动、相互承认协议等方面的政策、程序,出版相关的新闻公报,安排对申请加入相互承认协议的成员的同行评审。 3、 主要出版物APLAC News Notes 八、 现任组织官员及任期主席:Mr. Anthony Russell (澳大利亚) 九、 我国加入APLAC的情况CNAL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合并而成。 CNAS由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L)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B)合并而成。 1995年4月CNACL、CCIBLAC签署了APLAC谅解备忘录。 1999年12月CNACL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1年10月CCIBLAC签署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互认协议。 2004年4月CNAL续签了APLAC实验室(包括检测和校准)互认协议。 2004年12月CNAL签署了APLAC检查机构互认协议。 2006年8月CNAS确认了其APLAC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包括检测、校准和检查) 十、 我国向APLAC交纳汇费情况APLAC规定正式成员交纳年金,根据认可实验室数量大于或小于500家分为两级。大于500家认可实验室的机构均以15000美元为标准。我国现在每年向APLAC交纳年金15000美元。 十一、我国在组织中的任职情况目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副主任魏昊担任APLAC管理委员会委员并兼任APLAC 培训委员会主席。 十二、台湾、香港、澳门是否为该组织成员香港(HKAS)、台湾(TAF)为APLAC MRA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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