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血族婚 |
释义 | 血族婚血族婚(也称族内婚)是原始人类的第一个婚姻形式。即在氏族内排斥父子辈之间的通婚,只允许同辈男女(兄弟姊妹)的婚配关系。 神话传说神话传说中的伏牺、女娲是兄妹,也是夫妻。他们在洪水消退后再造人类的故事就反映出了这种婚姻的特点。闻一多曾在《神话与诗·伏牺考》中收集了四十几个类似伏牺、女娲的造人神话故事。如云南纳西族东巴文《崇报图》说:从忍利恩五兄弟找不到其他女子相配,只好与自己的五个姊妹结为伴偶。天神发怒,发动洪水消灭人类。因从忍利恩曾给都神治过病,都神在洪水之前给利恩递了信息,他藏在皮囊里脱险。这意味着血族婚已成为过去的陈迹。干宝《搜神记》说:“盘瓠产六男六女,盘瓠死后,自相配合,同为夫妻”。传说彝族的马樱花节,就是兄妹结婚日的遗俗。 习俗这种婚俗的遗迹在有些民族的称谓中尚有保留。东北鄂伦春人已是一夫一妻制的社会,在称谓中,凡对比自己年龄大而小于父亲年龄的,不分血亲、姻亲和世系的男性,称呢热,女性称阿基。比自己父亲年龄大的不分血亲、姻亲和世系,男的称合克,女性称恶我。 这种称谓与该族按自然年龄大小命名和按年龄自然分工从事生产活动是相适应的。上了年纪的人留在山洞中看守火种,制造工具,并对未成年的子孙传授知识。青壮年男女则出外狩猎和采集。鄂伦春人以游牧为业,所以这种类别式的亲属称谓便得以保留。 从前,云南景颇族的男子称自己的姊妹为“占”,也可以用来称呼妻子和已婚的女子。现在仍称妻子为“占”。但是,对姊妹的称谓已有区别:我的姊妹称为“霭占”,你的姊妹称为“宁占”,他的姊妹称为“捂占”。这也是血族婚留下来的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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