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释义 | 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办理有关行政案件。 (二)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 (三)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负责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实施监控和强制检验;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免检制度;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并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实施有关打假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国家计量制度,实施量值传递;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管理和监督计量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七)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宣传、科技、教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行政监察等工作。 (八)承办省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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