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城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宣城市委宣发20021号文,由原宣城市土地管理局和宣城市地质矿产局组建而成,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 各科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二)法规监察科主要职责 (三)规划利用科主要职责 (四)耕地保护科主要职责 (五)地籍测绘管理科主要职责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主要职责 (七)直属分局主要职责) 部门简介内设五科一室,即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籍测绘科、地质矿产管理科。直属二级机构四个,即:直属分局、地价评估所、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岗工作人员58人。指导五县一市一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局机关总体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全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调整、修改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与专项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和调整;建立全市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网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质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3、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直接查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听证;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照法定权限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划拨的审核工作;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7、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分析和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供应政策。通过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和矿产资源供应总量、供应结构,参与经济宏观调控。 8、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管理全市地价;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9、推行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配置土地、矿产资源,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负责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10、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查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 11、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预申请及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1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13、组织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址的立项申报;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14、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年检、测绘业务、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5、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1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管理和所辖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17、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1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主要职责(一)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档案、保密、保卫、接待、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及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法规咨询、信访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和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规划利用科主要职责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并指导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国土资源科技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和各项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预审;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管理全市地价;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 (四)耕地保护科主要职责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管理等有关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地籍测绘管理科主要职责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地籍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的执行,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办理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六)地质矿产管理科主要职责依法进行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发证、年检;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规定权限审查确认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依法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预申请及地质资料的汇交;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核;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监测工作,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组织审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二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七)直属分局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承办辖区内城市居民、农民居民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办理辖区内居民(村民)土地登记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勘察及权属调查审查的具体工作;组织辖区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负责城区内临街商业门面、住宅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并以市局名义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耕地保护科对辖区内建设用地审查和报批;协助或承担调处土地使用权纠纷;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机构一、直属分局 1、职能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组织辖区内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证书年检工作;承办辖区内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建设用地审批;组织办理辖区内居民(村民)土地登记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勘察及权属调查审查的具体工作;组织辖区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负责城区内临街商业门面、住宅房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并以市局名义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承办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耕地保护科对辖区内建设用地审查和报批;协助或承担调处土地使用权纠纷;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1、职能根据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年度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收购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城市改造需要利用的存量土地和新增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需求,组织储备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管理和运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代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筹措、管理、运做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开发工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创造条件;编制收购土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方案,测算收购、开发成本。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完成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1、职能在检查全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和国土资源管理行为时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土资源巡回检查工作;制止市本级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市本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市局交办的其他县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市局信访机构转办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开发区分局 1、职能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区内土地动态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区内土地登记材料的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和权属调查及调处权属纠纷的具体工作,负责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接待来信来访,协助市局相关科室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协助市局相关科室对区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供地工作;协助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新增的商业、旅游、娱乐及商住等各类经营性用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并实施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有关土地方面的工作。 五、宣城市土地整理中心 1、职能 承担国家、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承办市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踏勘、验收、复核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家、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对县级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技术指导;审查报市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及项目建议书;承担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备项目库、新增耕地储备库管理工作;参与对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的验收工作;整理汇编土地开发整理的文献资料;承担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宣传、经验推广、技术指导等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 1、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和测绘方面的技术、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负责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法研究、编制、实施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承办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评估工作,编制全市地价指数、发布地价信息,承担全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区片价标准评估的综合协调事务;负责建设项目征地事务勘测、定界工作,承办土地登记代理事务和各类国土资源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市区各类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技术交流;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宣城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1、职能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处理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为经济建设提供地质环境监测服务;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地质、矿山地质环境、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的调查研究和监测、评价工作;承担与地质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有关培训和技术交流;承担矿产勘查、地质环境项目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全市各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闭坑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注销报告的评审工作,为各类矿山企业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及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提供有关地质矿产管理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承办矿业权出让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宣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组织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宣城市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以及金土工程建设总体方案; 2、备案、审核县级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对县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工作; 3、组织推动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代拟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审核金土工程、数字国土工程等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国土资源系息化(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络建设)等有关重大项目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 4、督促检查并协调推进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执行、指导、协调国土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研讨和经验交流工作、汇总、统计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情况,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对外宣传与联络; 6、负责国土资源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及机房维护的日常工作。 领导信息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主持全面工作):曹玉苗 主持局党组及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晓牛 分管规划利用、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直属分局,负责局财务直接审批和招商引资工作,联系泾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干 分管土地征用转用和耕地保护、地籍测绘、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土地整理中心、政务中心窗口,经济开发区分局,宣州区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绍明 分管人事教育、基层所建设、法规监察(执法监察支队),负责老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信访、国土业务和法规培训、国土资源宣传和执法模范县建设工作,联系宁国市局,郎溪县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盛兴 分管党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妇联、共青团、宣州工业园区分局,负责督查、督办、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审计、保密、双拥工作。联系旌德县局、广德县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高定产 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地环中心、工会,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环境监测、矿山安全生产,联系绩溪县局。 鉴于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来凤在绩溪县挂职,挂职期间不参与具体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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